来源博客链接:张君昌
目前,我国正着力建设和谐社会,这必然要求
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培育和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表现出日益高涨的文化需求。这种需求出现多层次、多方位、多品种——从普通百姓到文化精英,从大众娱乐到艺术精品,各种不同层次文化的消费者,表现出对不同档次、不同品位、不同类型文化产品的强烈需求,可能是对武打、言情、小品、歌舞及通俗音乐的渴求,也可能是对古典音乐、文物珠宝的鉴赏……作为广播电视名牌栏目,反映的是媒体的文化追求和人文精神,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风格、个性,办出特色,才能满足不同层次文化消费者的需求。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栏目内容应具有开拓性,栏目名称应简洁易懂、富有新意,不断推出有深刻见解的原创性选题,发挥传播信息、交流思想、积淀文化的作用;二是栏目思想应具有时代性,不断以新颖的思想火花激起受众的情感共鸣;三是栏目运营具有独特性,如语言独特、视角独特、形式独特等等,不断以差异化创意汇聚大众注意力,并以此增强栏目的贴近性和服务性。
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夹杂着一些不和谐音,那就是包括人文精神缺失在内的低俗化在一些媒体中有所抬头,极大地损毁了媒体的公益形象。比如,前一时期,有的媒体把不堪酷暑而死亡的人戏称为“酷毙”,把头部遭撞击死于车祸的行人称为“骑车人‘中头彩’惨死”,中国工人在外国遇袭和俄罗斯别斯兰事件发生后,竟有电视节目让观众通过短信竞猜死亡人数,等等。
“明星取代模范,美女挤走学者,绯闻顶替事实,娱乐覆盖文化,低俗代替端庄”,有人这样描述时下某些传媒的做法。这种低俗之风,与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一道,被公众列为传媒的“四大公害”,遭到世人的诟病。
此类文化垃圾,从大处说,与我国提倡的精神文明背道而驰;从小处说,会影响涉世不深、判断力弱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研究专家孙云晓在分析一篇题为《115名死刑犯的童年》的调查报告后发现,在115名死刑犯中,受到黄色毒害的居然有103人,比例高达90%。他得出的结论是:“当前媒体的低俗之风,完全是一种要钱不要下一代的行为。”进一步调查表明,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都是因为直接受害于不良的媒体内容,受害于被污染的文化环境。
传播学者巴伦·李维斯和克里夫·纳斯在十年中完成35项试验后得出结论:媒体等同真实生活。①美国“暴力产生原因及对策全国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说:“电视上的暴力镜头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有关,是造成暴力行为的社会因素之一。”也就是说“人们是像对待真人真事一样对待电脑、电视和新媒体的”②。这说明,媒体对于大众来说,是一个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窗口。如果节目中大肆展现低俗内容,势必会使一部分受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为其生活的真实世界也同样没有人情、道德沦丧,充满冷漠、自私与残酷,而无助于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稳定和维系。
娱乐节目低俗化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呼吁抵制低俗之风的呼声不绝于耳。2004年5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重拳出击,颁发实施《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净化荧屏的“四大工程”:(1)“防护工程”,坚决删除节目中与健康生活方式不相容的情节、画面和语言;(2)“净化工程”,坚决制止色情和性为“噱头”,“卖点”等格调不高的影视节目;(3)“建设工程”,在省级电视台和副省级城市逐渐开办少儿频道;(4)“督察工程”,实时监控,“该停播的节目坚决停播,该停办的栏目坚决停办”。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该《实施方案》还规定,坚决纠正主持人在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方面的低俗媚俗现象。要求主持人在整体风格上要充分考虑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欣赏习惯、审美情趣,切实做到高雅、端庄、稳重、大方,不能因过分突出个性风格、个人品位而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不能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迎合低级趣味。主持人不宜穿着过分暴露和样式怪异的服装,避免佩戴有明显不良含义标志图案的服饰。主持人的发型不宜古怪夸张,不宜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不要模仿不雅的主持风格,不要一味追求不符合大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审美情趣的极端个性化的主持方式,更不要为迎合少数人的猎奇心理、畸形心态而使用极尽夸张怪诞的言行与表情。除特殊需要外,主持人必须使用普通话,不能以追求时尚为由,在普通话中夹杂外文,不要模仿港台语的表达方式和发音。
为配合《实施方案》的落实,许多媒体开始严肃“军纪”,加强管理。中央电视台印发《关于重申播音员、主持人借出管理的通知》,强调“不准兼职”,“不准走穴、演出或客串其他节目主持”,这既是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管理的进一步措施,也是对播音员主持人的一贯要求。此前就有多名主持人因为不能在拍戏、主持之间兼顾而辞职,这次则对以怀孕休假为由擅自到国外主持节目的苏X作出了除名处理的处罚决定。③
上海文广新闻集团也迅速作出反应,出台了《关于坚决纠正个别节目主持人着装、染发违规现象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主持人不允许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除“棕黑色、棕色、棕黄色”外,刻意挑染出一缕或多缕的明显色差就属“越界”,而男主持人的长发披肩、爆炸式也在禁止之列。对于一些女主持人“衣领开口越来越低、见光部位越来越多”的现象,《通知》要求她们紧急“刹车”。同时还规定:“吊带装、露背装、小布遮胸装”均属暴露型服装。低腰裤以不露出肚脐为限;裙摆的高度不得高于膝盖以上15厘米;而超短裙、迷你裙都被列为禁忌服装。主持人、播音员在节目中不得穿拖鞋,以及无后帮、后带的皮鞋等。此外,还专门设立监控中心,对沪上132名播音员、主持人进行跟踪调查,共16次向8名违规者亮出“黄牌”,责令其作出整改。④
经过半年多的整改,低俗现象有所遏制。国家广电总局又在2004年12月印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准则》要求,播音员主持人要树立良好的声屏形象,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形象设计要符合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不盲目模仿境外和外国人的形象;不追求低俗的主持风格和极端个人化的主持方式;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有损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要有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
当没有人文精神的低俗文化进入媒体,或许可以一时吸引不少眼球,或许能带来某些经济效益,也许能求得精神和物质上一时的陶醉,但是,在丧失了正确的判断力和社会良知之后,以责任感为要旨的媒体形象和公信力也将一败涂地,曾经的利益也将一去不返。值得庆幸的是,媒体的责任意识正在被全社会唤醒,播音员主持人正在找回应有的形象。
① [美]
巴伦·李维斯、克里夫·纳斯著:《媒体等同》“译者的话”第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 [美]
巴伦·李维斯、克里夫·纳斯著:《媒体等同》封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③
参见《文汇报》2004年6月24日第9版。
④
参见《文汇报》2004年6月24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