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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判断有无“新闻价值”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08-23

来源博客链接:新京报评论

    据《新快报》8月16日报道,广东省物价局进行了继上月以来的第二次接访。十余名媒体记者早早赶来采访,却被接访负责人请出了接访室。

    该负责人表示,

本次接访属于省物价局日常工作,用来答难解疑,而且今天的内容很具体,“没有新闻价值,不值得报道”。

    有没有报道价值,具不具备新闻性,这个问题判断权应该在谁手中?政府职能部门对媒体的突然变脸,凸显的是舆论监督非在一些地方缺乏有效保障的现实。

    自广东省物价局7月开始实施局长接访日工作制度以来,第一次接访,十多名群众排队举报乱收费,二十多名记者现场采访,次日各大报纸均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报道,“效果非常好”。但此次拒绝媒体表明,上访依然被认为是“不和谐”因素,“家丑不外扬”还是一些行政机关的惯性思维,这些官员尚未习惯在社会监督下行使权力。

    在当下,物价上涨为公众所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没有新闻价值”作为挡箭牌的物价部门,其行为不仅是越俎代庖,更是对公众知情权与媒体监督权的刻意拒绝。

    在一些地方,媒体的监督不能得到保障,相反却处于一种“召之即来”的状态,无法依据新闻本身所具有的规律进行专业判断。应该接受监督的部门却在替监督者决定有无“新闻价值”,这其实是角色的错位。

    物价局对媒体的“逐客令”并不是孤例。在“关门接访”的模式中,被人为遮蔽的现实民生无法通过媒体到达公众,剥夺的是公众的知情权,侵犯的是媒体监督的守望天职。(萧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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