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6月13日说,为维护奥运会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品牌价值,奥运会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不得为非奥运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
陈锋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 联系以获得商业利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会损害奥运会合作企业的权益,淡化奥林匹克品牌的商业价值。陈锋透露,所有参加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都必须和中国奥委会签订一个协约,承诺在奥运会期间不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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