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策划”是当今媒体颇为时髦的一个词汇,有的媒体把它作为发展的助推器,有的把它作为新闻竞争的核心,还有提出了“周周有策划,月月有活动”的要求。我国新闻学界也逐渐对新闻
策划的内涵界定逐渐达成共识,即认为“新闻传播策划是新闻传播的主体,遵循事物发展和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围绕一定的目标,对已占有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着眼现实,发掘已知,预测未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策略,以求最佳效果的创造性的策划活动。”然而,在新闻实践中,“新闻策划”却经常被异化、滥化成新闻炒作。
新闻策划如果走进误区,就可能会产生外延扩大、记者越位等现象,一旦走向歧途即会违背公共利益、违背新闻道德、违背新闻规律、违背客观事实,扮演极不应该扮演的角色,完全背离新闻策划的本意。
前阶段在社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杨丽娟事件”就是媒体新闻策划误入歧途的一个典型案例。28岁的兰州女子杨丽娟苦追偶像刘德华13年,其父被逼无奈,跳海身亡。在这起新闻事件中,某些媒体深度参与、积极策划,推动了这一畸形事件的发展,人们对此大加诟病。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丁柏铨教授指出,媒体的过度策划,是把杨丽娟推向深渊的根源之一。
某些业界人士新闻价值观的变异,使变异的新闻策划报道大行其道。2007年初,一电视台播出了一则《路不拾遗,能做到吗?》的新闻。新闻中,记者通过假扮“某行人”故意掉钱的手法,设下“陷阱”,对13名路人随机进行“公德测试”。记者还对一些“公德测试”不及格的人(即捡到钱拿走的人)进行了紧逼式采访。在采访对象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记者们先是通过隐蔽拍摄和诱导的方式,继而利用媒体的强势地位进行采访,最后还通过电视媒体公开报道,且未加任何处理地进行真实展示。这种做法,无疑超越了媒体伦理道德的底线,是对被访者的精神伤害和名誉权侵害,甚至可能招致法律纠纷。浙江省广电局《视听动态》认为这组策划有违媒体伦理道德,有违公共利益,专文对此提出了严肃批评。
新闻策划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这是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然而,少数媒体为追求“眼球经济”,热衷主动“策划”各种新闻,只求“轰动”不顾后果,并不关注科学常识和客观实际。这样的策划、炮制出来的新闻事件,无疑会使新闻的真实性和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经过十多年的迅猛发展,新闻策划给新闻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理念。我们在仔细总结这些年来新闻策划实践过程中的经验的同时,还必须认真探索新闻策划教训。简而言之,就是要做到思维超前、选题新颖、报道客观、把握准确,在策划创新层面上要大胆灵活与适度把握相结合,让新闻策划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作者系温州晚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