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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案开庭
作者:滕晓丽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 2007-07-24

 

原告方在法庭上

    胡先生(39岁,中央电视台记者)在2007偶然一次上网查询中发现其曾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被用在了2003年的高考试卷中且未为其署名。为了保护自己对作品的权利,胡先生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著作权纠纷一案。这起案件也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起个人因其文章被高考试卷使用,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张著作权侵权的案件。

    据原告胡先生诉称,2007年5月,在互联网上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其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在题中对该文作了增删和调整后加以使用,但从未通知原告及署名。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财产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侵权责任。庭上,胡先生的代理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在指定媒体上说明,胡先生是该篇文章的作者。

    对于胡先生当庭增加的诉讼请求,法庭在短暂和议后,以该要求应该在开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提出为由表示对此不予采纳。

    而教育部考试中心答辩称,首先,目前胡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对该文章享有著作权;其次,胡先生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次,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高考属于公务性行为,教育部考试中心接受教育部,执行的是国家公务。

    对此,胡先生代理人指出,即使是在执行公务,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且都不同意调解,故此案还尚未有一个结果。

 

 

    相关链接: 一律师称教育部考试中心涉嫌侵权 (新京报)

    近日,胡先生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称2003年高考试卷中引用了他的文章,但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给他署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向对方索赔2000元。昨(22)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胡先生的起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受理由高考试卷引发
的著作权起诉。

    胡先生今年39岁,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他在起诉书中称,今年5月,他在互联网上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引用了其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在题中对该文作了增删和调整,但从未通知他,也没有给他署名。

    胡先生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赔2000元。

    昨(22)日下午,记者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称此案法院已经立案,一工作人员只说等待法院的判决。 (记者 王殿学 通讯员 薛瑾)

    ■律师说法

     “高考试卷引用文应署作者名”

    昨(22)日,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张志峰称,此案中,教育部考试中心侵权。并介绍,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合理使用的才可以事先不经过作者同意,也不用支付报酬,比如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但必须署名,而高考并不是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高考试卷是一种例外。

    张志峰表示,高考试卷引用文章提前征得作者同意,并不会导致高考泄密,教育部考试中心可以只称使用,不告诉作者使用在哪里,并署上作者的名字。(记者 王殿学)

    教育部考试中心曾经答复,作品没有用来营利,因此不构成侵权

     央视记者的文章被高考试卷使用,既没有署名也无报酬,这是否侵犯著作权呢?昨天,央视记者胡某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起诉被海淀区法院受理。对该质疑,教育部考试中心曾经答复,作品没有用来营利,因此不构成侵权。

    39岁的胡先生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他起诉称,2007年5月,其在互联网上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此文继而又被多家出版社编辑至高考复习书籍中出版发行。

    胡先生认为,高考之后,考试中心应该通知自己,并且使用自己的文章应该给自己署名。在起诉前,胡先生的朋友曾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方答复说高考属于行政行为,考试中心也没有利用高考试卷进行营利,因此并不构成对胡先生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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