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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奥运宣传媒体超市,开创整合营销新模式
鉴于北京奥运会将于2008年8月8日开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向北京奥组委独家推荐,新闻出版报社作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报与中国新闻出版行业报决定发起组建北京2008奥运会特许商品宣传媒体联盟,同时拟经北京奥组委授权,负责执行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京外报纸宣传计划及广告投放计划。
通过组建北京2008奥运特许商品宣传媒体联盟,将充分整合京外报纸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的效果,开创出北京2008奥运会特许商品宣传报道、广告整合营销的全新模式。媒体联盟将充分发挥各地方报纸加盟后的整体宣传功能,使之成为宣传报道北京奥运会的旗舰,为北京奥运会宣传报道做出贡献。
新闻出版报社从即日起面向全国(京外)媒体首期遴选三十家报纸加盟:
加盟媒体标准:北京之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市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发行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万份;加盟媒体在当地城市中具有排他性,每个城市仅选择一家报纸加盟;
加盟媒体权利与义务:
1、 经媒体联盟组委会首期遴选加入联盟的媒体须按组委会要求开设北京2008奥运特许商品宣传专栏或专版,可在所开设的特许商品宣传专栏、专版处标明“北京奥组委指定特许商品宣传专栏、专版”字样,并拟报经北京奥组委同意后在专版或专栏中使用北京奥运会会徽标志。
2、 媒体联盟成立后,将报经北京奥组委审核,统一执行奥运特许商品在加盟报纸中的广告投放、招商计划;作为联盟媒体成员,加盟媒体则有义务向联盟组委会提供低于市场交易价的广告报价。
3、 在北京2008奥运会重要宣传时点、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特许商品重要营销活动中,媒体联盟成员之间可以资源共享,信息互换,同时开展一系列地面活动,形成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媒体联盟。
媒体加盟方式:请有意加盟的媒体与新闻出版报社传媒经营部联系,首先填写媒体加盟意向书,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5日前传真回新闻出版报社,正式加盟协议以北京奥组委批复为准,协议另签。
联系人:传媒事业部:李晓虹
王禹 于津涛
电话:13611212300(李晓虹)
13910033402(王禹)
13311578839(于津涛)
010—87326472
87325642(办公室)
传真:010--8732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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