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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广电总局对某些低俗的电视娱乐节目的整顿叫停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8月15日,广电总局下发通报认为,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态,节目设计缺乏艺术水准、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要求立即停播《第一次心动》选拔活动。8月23日,广电总局又
叫停广东电视台女性整容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并明令禁止播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节目,9月又有5家电台低俗节目被广电总局责令停播。
片面追求眼球效应,这恐怕是当下电视媒体的一个通病。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显然有失公允,但当下媒体对收视率的狂热追求是导致节目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却是不争的事实。不难看到,仅仅以收视率来评价收视行为,很容易导致媒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失衡。
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收视率高的节目,质量不一定高,精神产品的生产在竞争的压力下可能会越来越走向低质化。为此,一些西方国家很早就开始用另一种指标来“制衡”收视率,以保证节目的质量。这个指标就是“节目欣赏指数”,它是测量观众对电视节目喜好与评价的一项指标,也是在收视率这个“数量”指标之外的一个“质量”指标。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欣赏指数”被引入电视领域,用来衡量观众对电视节目的评价与喜好,到80年代时,已逐渐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电视节目“欣赏指数调查”。在亚洲,日本NHK于1990年开始“广播节目的品质评估”计划,1991年香港正式进行“电视节目欣赏指数调查”。该调查主要通过抽样方式进行,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认知,即是否看过;一个是评价,即打多少分。
显然,“节目欣赏指数”是一种品质导向指标。它的提出有助于扭转纯粹收视率导向,提升节目品质,进而有助于普及先进文化,提高观众的人文素质。使用“节目欣赏指数”,即使一些收视率高的节目在这一指标上也可能获得较低的评价,这一方面可以督促媒体提高节目质量,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广告商的投资倾向。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调查显示,除去不了解《第一次心动》节目内容和性质者,96.4%的受访者给广电总局此举投了赞成票。与此相应,95.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电视节目存在低俗化趋势。这表明大部分观众还是非常在乎节目质量的。从这个角度讲,“节目欣赏指数”已具备群众基础。而我国低俗节目的泛滥也急需整治,这种整治不仅仅是行政上的叫停,也包括从学理上对这类节目做出批判,从而驳斥“有人看就是硬道理”的谬论。引入“节目欣赏指数”,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收视率衡量的是收视行为中的“量”,“节目欣赏指数”衡量的是收视行为中的“质”。只有“质”、“量”共存,才能促进节目的健康发展,实现媒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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