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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标题为“毛主席与十大元帅再聚首,11只伟人金钻怀表组成世界钟表史无前例的全套钟表”的广告在南方几家知名报纸突出版面屡屡大幅乃至整版出现。广告词云:大全套还将人民解放军最高统帅毛主席也组合在一起成为至尊的“全套钟表”,有承前启后的历史意义和独特价值。
应该说,刊登广告既是媒体的权利,也是媒体增加经济收入的重要渠道,本应无可厚非。但是,对于主流媒体而言,刊出商业广告似应有个“分寸”,有个“度”。这个“分寸”是什么?依笔者愚见,至少应有两点:
其一,不能把严肃政治话题与商业混为一谈。无论谈论领袖人物还是评议军队元帅,都无可辩驳地属于政治话题。对这类政治话题,《广告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利用国家领导人及其形象做广告。作为主流媒体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阐述。把严肃的政治话题插进商业广告,实属违法。
其二,不能拼凑情节。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颁布军衔是在1955年。在推选确定元帅、大将过程中,很多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共和国创建出生入死立下赫赫战功的将军们,在评议军衔问题上表现了高风亮节。就在中央最后确定“十大元帅”、“十位大将”并在当年9月27日举行授衔仪式时,参加授衔的只有朱德等8位元帅。而“十大元帅”之中,刘伯承与林彪当时正在青岛养病没有在场。后来,十大元帅全部穿上元帅服统一见报乃是事后(即1955年9月28日)新华社派出记者李华与《解放军画报》记者柳成行到青岛补拍的结果。可见,毛主席没有单独与“十大元帅”在一起相会过。而今,广告出现“主席与十大元帅再聚首”的标题,只是一种虚构而已。一个情节失实的作品,其珍藏价值有多大可想而知。
诚然,艺术作品允许虚构。但是,描写领袖人物、军队元帅的作品,基本情节是不能虚构的。一旦虚构就会失去读者,失去人心。
应该说,国内某些媒体刊出的以领袖名字做商业广告的文章、版面近年来已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出版制造商瞄准公众对领袖人物、军队元帅的怀念之情,不断地变换手法,从制作领袖像、领袖诗词金箔本,到制作领袖与十大元帅的“再聚首”11只伟人金表,其“司马昭之心也路人皆知”:这就是利用领袖、元帅做广告赚钱。值得强调的是,作为主流媒体,面对如此庸俗的倾向,应保持几分警戒,万勿被巨额广告的诱饵遮住了对政治话题严肃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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