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上午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依法对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搜查,查获大量书证、物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并对杨某等多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违法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至此,“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取得重大突破。
据了解,此案是全国第一例著作权虚假授权的刑事案件。涉案公司伪造并向他人销售电影作品著作权许可,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涉嫌侵犯包括中国(含香港、台湾地区)、美国、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的数百家电影著作权人的数千种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市场不完善滋生“骗子公司”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兴起,各地网络运营商迫切需要大量优秀的影视节目资源供公众浏览使用和下载,但单个的网络服务运营商又没有能力从正规渠道获取大量优秀影视节目的著作权授权,加上我国版权中介代理市场发展不完善、相关监管法规不健全等原因,
滋生了一批伪造中外著作权人授权、专门向各地网络服务运营商提供虚假影视节目授权的侵权违法行为人。其中,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互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互动公司)等单位系专门从事此类侵权行为的单位,该公司打着某国家部委下属单位的旗号,大肆伪造并非法销售虚假授权,致使大量的网络服务运营单位集中出现了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还对外宣称,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优秀电信运营企业系其战略合作伙伴,使得一些境外权利人组织对我国政府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决心产生怀疑,这种行为损害了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客观上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
2005年11月,在当年开展的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各地版权机关转来的有关北京金互动公司提供著作权虚假授权的违法材料。在此背景下,国家版权局与北京市版权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经过调查,专案组初步确认,以杨某为首的违法嫌疑人,伪造并向他人销售电影作品著作权许可的违法事实成立。2007年4月,北京市版权局向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案件情况,并将该案连同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参加国家版权局联合专案组,并对该案展开侦查工作。
“金互动”狡兔三窟
在北京市版权局的配合下,经公安机关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终于基本查清了北京金互动公司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事实。经查,北京金互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00年10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某。该公司现已被北京市工商局注销。目前仍以北京金互动公司名义活动的单位为北京金互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成立,以下简称金互动),法定代表人罗某。据该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称,公司日常业务由杨某负责(该公司人员称杨某系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罗另有公司。
经查,原金互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办了两个公司,分别为北京宽天下国际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润麒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两个公司与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密切,存在相互授权的业务关系。2006年10月,北京市版权局在调查取证时发现,杨某又注册了新公司:北京中星纪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业务开展频繁。
金互动公司对外宣称系文化部下属单位,同时负责美国电影协会和香港影业协会会员产品中国区网络版权维护工作。该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先后向国内多家网站提供影片,供这些网站在线播映及网络传播,现初步可以认定的有四川、江苏、河南、甘肃、上海、北京、广东、广西、福建、贵州、重庆等地的数十家网络服务运营商。从该公司提供的影片目录分析,大致包括中国(含香港、台湾地区)、美国、法国、英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影片,数量多达5000部(种)以上。其中以中国内地和香港、美国、韩国影片为主。
搜集、掌握了大量的书证、物证,抓捕杨某等违法犯罪分子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7年10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对北京金互动公司进行搜查并对杨某、罗某、谢某等多名违法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此,备受国家版权局和中外权利人组织关注的北京金互动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正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等待违法犯罪分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北京市版权局有关人员介绍,作为全国第一例著作权虚假授权的刑事案件,从涉案金额、涉及著作权人数量上看都是全国最高的,也是北京市第一起网络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分子,在北京市著作权刑事司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