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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讯
(记者李东生)对于社会上“新闻采访”牌、证泛滥,持有假记者证人员在公园、收费站蒙混过关的现象日渐严重的状况,山西大同市“扫黄打非”部门正在依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记者从山西省“扫黄打非”办了解到,在深入打
击“四假”的专项行动中,一些人员持有非法采访证件,而又不像假记者那样进行采访并对采访对象敲诈勒索,专门使用这些非法证件或匾牌在公路收费站、公园等地蒙混过关。如何处理类似案件也成为打击“四假”中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此,山西省大同市“扫黄打非”办注重依法行政、区别对待,用《治安处罚法》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大同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杨建国告诉记者,《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依据这一规定,大同市在打击“四假”的第一阶段行动中,共收缴各种非法、违规采访证件232个,其中伪造新闻出版总署发放的记者证75个,自制记者证42个,自制采访证59个;收缴各种新闻采访牌匾8块,涉及各类新闻媒体41家。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5人,行政罚款12人。这次行动极大地震慑了伪造和使用假记者证者,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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