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政协委员白崇智连续三年提出“关于整治户外广告问题”的提案。北京市市政管委对他三次提案都十分重视,据调查,有的建议已经得到落实,有的治理也初见成效。然而,政协委员在近期的调研中,发现落实总体整治户外广告的形势并不容乐观。为此,5月上旬,北京市政协召开了关于“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问题”的专题研讨会。会上,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分别就如何治理户外广告提出建议,市长王岐山参与研讨会并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
王岐山:有些户外广告有悖和谐
针对委员们提到的问题,王岐山市长承认,他签发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行两年多了,但户外广告仍存在设置乱、管理难等问题,“我签了,但是执行得不好,按理说,是可以来问责我的”。
王岐山还说,一些违规、违法的户外广告除了破坏环境外,广告用词中反复出现的“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等字眼也严重影响了首都的和谐氛围,“有些人恨不得在自己脸上都刻一‘阔’字”。
“不知道这样的广告我们的干部看见没?你们有没有想到辛苦的农民工,他们看见这些广告会是怎样的心情。”王岐山说,这样的广告用语不切合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崇尚俭朴的传统美德,更重要的是,它的出现不利于百姓心态的平衡与社会和谐。“这样的广告,应该先下马!”
妥善处理各方利益
尽量避免矛盾冲突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问题。对此,李燕平委员认为,在当前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首先是户外广告管理、执法者与广告参与者的关系。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始终是一对矛盾。在当前的治理整顿中,户外广告的管理、执法者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战略思想,从市委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科学规划和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大对治理整顿的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治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力求使这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尽可能取得人民群众,特别广告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达到化解矛盾,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坚持依法行政。在有关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的制订前,要通过听证等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听取广告参与者和市民的意见,再集思广益,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出台有关法规和制定治理整顿的规划。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尽可能地减少和化解广告参与者的抵触情绪,避免强拆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
然后是统一规范与百花齐放的关系。从北京城市功能区的定位出发,在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上做到禁设区管死、限设区管住、商业开放区管活;其次是商业开放区在结构安全、形式美观、内容健康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广告参与者的创意,允许其自主设计、百花齐放,不要强求一致,千人一面,从而彰显企业的个性与市场的繁荣;在治理整顿的规划和要求上,应广泛听取专家、广告参与者和市民的意见,并在采纳其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执法部门的规划和要求进行调整,防止凭长官意志、个人好恶决策。从前一阶段考察的情况看,东城的银街已整顿的部分较好地体现了统一规范与百花齐放的关系,要求门楣以上80公分的牌匾从审美的角度看,也符合这条街面以平房为主的特点,但若作为商业街,尚显不够繁荣。同理,如果王府井、中关村大街也这样要求就不合适了。另外从丰台区汇报时展出的效果图来看,拆除广告后高楼的墙面遍布残桩、大马路两侧的牌匾都在一条水平线上,且追求连贯,就显得呆板;从夜景图上看,也不够光鲜。此外,统一规划和要求提出后,应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防止朝令夕改,因人而异,以提升户外广告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是拆与建的关系。在治理整顿中,拆除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是必要的,但拆不是目的。拆应成为建合法户外广告使城市亮丽、繁荣的基础。切忌只拆不建,管拆不管建。因此,清理整顿工作在“拆”上应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应先将拆的重点放在有关党政部门、垄断企业利用职权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上。在方式方法上,通过政协进行调研、呼吁是必要的,但更应加强有关党政部门之间的协商、协调。既然那些“挚天柱”、“城市家具”等违法户外广告都是有背景的,那就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体制内的协调来解决,副市长协调不行、市长行不行、市委书记行不行。事实证明,只要领导下决心,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不要动不动就把矛盾推向社会,见诸报端。因为这样可能加重有关党政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甚至激化矛盾,既不利于党政部门之间的团结,又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利于首都的安定团结;再应将“建”的重点放在户外广告审批、管理的机制创新上。一方面应该统一事权,改变户外广告审批、管理政出多门的现状,仿效城管的经验,将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规划、执法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门,并使其权、责一致,杜绝党政部门间推诿扯皮,都管都不管等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好、管好、经营好北京市的广告资源。要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广告资源的部门占有和滥用问题。对广告资源这种城市公共产品,特别是利用公共土地、道路设立的广告设施,应采取“招拍挂”的方式,鼓励广告参与者通过竞争的方式,依法取得和利用广告资源,形成公平竞争的户外广告市场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做到该整的整,该拆的拆,该建的建,以维护和促进首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
违规户外广告
整治势在必行
户外广告,曾经被广告业主们认为是无“禁区”的地方。然而,在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和谐的户外广告,严重影响到了城市形象。在这次专题研讨会上,委员们纷纷表示整治户外广告的必要和重要。其中,宋慰德委员谈到,此次市政府决定下大气力开展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十分必要。这对建设北京优美环境,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向世界展示一个规范、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彰显中国大国形象与五千年文化是做了一件战略性的工作。奥林匹克运动是十分关注形象景观设计的,国际奥委会专门聘有形象景观设计顾问,来指导和关注每一届奥运会的形象景观工程。2002年奥林匹克设计大会就已在北京召开,中国是一个重礼仪、讲文明、要形象的国家。面对目前北京城户外广告私搭乱建、破坏环境景观的严峻现状,必须要进行拆除和治理。
执行困难不少
整治措施多多
在谈到具体的执行时,委员们也表示此项工作的难度不小。白崇智委员分析到,大量“违规”户外广告牌拒绝“自拆”,顽强“抵制”,早在2004年《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施行,但违规户外广告在这之后仍在大量设置,目前就连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告严禁设置区”的违规户外广告带头都顽强抵制“自拆”,可以想象其他街道据此攀比,拒绝“自拆”也就不足为奇了;有些违规户外广告“改头换面”企图蒙混过“强拆”关,附着于公共设施、“城市家具”上的大量违规户外广告,是今年户外广告整治的重点,特别在市中心区道路两侧已泛滥成灾,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容貌,损害公共设施的美好形象及使用功能(如:阅报栏、信息亭、路名牌、导向牌、各类公示牌、公共厕所、邮政报亭等)本应今年奥运环境整治中彻底予以整治,但附着于公共设施、“城市家具”上的一些广告牌感到形势不妙、部分户外广告牌(如:阅报栏)已在悄然“改头换面”,将经济类广告的内容,改为迎奥运口号(如: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等,以此“高招儿”蒙混过关,逃避“强拆”。个别户外广告在“顶风”向法律、法规挑战,继续违规设置,在市政府大力整治户外广告,落实重点街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的时候,一些重点道路,甚至示范街擅自违规新设置的广告牌仍时有发生,这无疑使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法规”及“规划”的严肃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过去设置的违规广告应拆未动的责任暂且不论,而最近更大体量的新型阅报栏广告牌又在擅自大张旗鼓地沿路边违规设置。
困难面前,委员们仍集思广益,提出了不少整治措施。例如,朱蓉先委员提出:“党政部门要带头执行《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办法》”。4月17日,《北京日报》头版登出“北京日报阅报栏开始更新”一文。看图片,阅报栏好看,也人性化,方便群众阅读。但有一点引起了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关于阅报栏的设置,文中特别强调经过中央及市领导批准,但是它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吗?阅报栏虽是公益性宣传,也应依法办事,应依据广告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去设置。除不应设在长安街两侧,还不应像现在有的报栏那样占用人行道或盲道立在交通要道边,只能给骑自行车的人看。应进入公园、社区等居民散步区域内,方便群众阅览。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依法办事应成为党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党政部门以身作则了,才能为当前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助一把力,加一把油。所以,在拆除违法户外广告上,要打好这一仗,党政部门也必须要率先垂范,带头拆除原先设置的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广告,不仅自己要拆,还要让其下属单位拆,不能护短,不能说情。宣传部立的、交通委立的、邮政立的、公安交通管理局立的等等……非法设置的统统应带头拆掉。党政部门的广告牌拆掉了,和党政部门有关系的违规广告拆掉了,别的部门还有什么话说!
再比如,杨振华委员认为严把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关是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的关键所在,对此,他提出,严格规划准入制度,规划审批应从建设立项阶段开始,无论是建筑物、构筑物,还是道路、市政工程,都应该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包涵“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先审定包括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在内的、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应该审查工程必须附设的配套装置和设备,从项目的源头开始就打好基础,这样就可以大幅度简化事后的管理。
此外,李慧珍委员提出,重点路段、区域的户外广告应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将户外广告规划到位后,可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特别是重点路段、区域的户外广告可先行实验,然后逐步推广,使户外广告市场得到净化,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证,也可有效遏制权力寻租的现象。杨晓东委员认为,鼓励一些有实力的广告公司快速发展壮大,以此提高室外广告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引导室外广告向高质量、高规格、高品位、高层次发展,为提高城市品位“增砖添瓦”;鼓励和支持成立广告业协会,制定必要的广告公司自律机制,鼓励实力竞争,着力培养一批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较高文化层次的企业,把广告业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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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委员一起“逛大街”
户外广告问题不少
5月22日,久旱的北京下起难得的好雨,路有些湿滑。与北京市政协常委、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老专家白崇智和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院长曲际水一起,来到中关村南大街。一路由南向北到中关村大街,仿佛走在一条形式丰富、色彩斑驳的户外广告长廊。沿途所见,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初显成效,一些明显不合规范的广告已拆除,一些内容已换为公益广告。但同时,仍有一些设置过多、过大、过乱的户外广告频频入目。“在北京市其他街道,同样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专家说。
【地点】国家图书馆前“擎天柱”悬在行人头顶
临近道路旁,一个俗称“擎天柱”的大型单立柱广告拔地而起,远远跃入眼帘。不长的一段路,记者就见到了好几个“擎天柱”,见缝插针地挺立在大道旁,离路近的,顶端的钢骨架及广告板几乎就悬在行人的头顶。
【委员点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等有关规定,沿道路两侧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与道路间的距离应当大于广告倒杆距离。有些大型广告设置在交通要道边,楼房密,人流大,不仅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城市整体景观。
【地点】中央民族大学对面公益设施贴满“小广告”
路边有一个公共厕所,四面围了好几块广告。广告内容也比较杂,有医院的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广告,也有旅游机构方面的广告等。一路上,包括报刊亭、候车亭等诸多“城市家具”都贴着广告,一些广告面积还不小。
【委员点评】这些公益设施应该由政府出资建设,即使由于历史原因有些设施是以发布广告的形式筹资建设的,现在也应该逐步改为由政府统一投资建设,不能靠发布广告进行运作。公益设施上贴满“小广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便民功能,也影响城市容貌与品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对面道路隔离带上广告连成线
在主路与人行道间的道路隔离带上,一些广告设施连成了线,内容有药品、液态奶等,最密集的地方从一侧基本看不到隔离带另一侧的路况。路边地铁工地的施工围挡上,也绘上了“别墅”等字样的广告。
【委员点评】按照规定,5平方米以下的落地式广告的设置间距应当大于100米,广告设施面积越大间距应越远。可许多广告设施都远远小于这个距离,连线连片,遮挡司机及行人视线,也造成城市景观效果杂乱。利用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在北京也是禁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围挡附着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破坏管理秩序。
【地点】人民大学附中斜对面绿地边沿立起大型广告牌
路旁一块绿地,绿草茵茵,鲜花点缀。可抬眼往上看,在这方宝贵的绿地边沿,一块大型广告牌耸然挺立,心中绿意顿无。
【委员点评】北京禁止在城市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在城市绿地上或打“擦边球”在绿地边沿设置大型广告牌,完全背离了这一初衷。(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