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报讯
(记者赖名芳)12月11日上午9:30,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
络案。经过一天紧张的审理,法院于16:15当庭对涉案经营单位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潘江、监事彭琴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0万元;潘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彭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此,这一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的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在司法环节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8·29”案是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重大案件,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由家族成员组成的特大犯罪团伙。该案是我国开展“扫黄打非”工作20年来查获的第一起涉案线索最多、涉案范围最广、利用合法渠道从事非法出版报刊活动的特大团伙网络案,也是重庆“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以来破获的最大案件。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在调查中了解到,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注册,潘江担任法人代表,其妻彭琴担任监事,只具备零售图书、报刊的经营资格。但该公司违反国家出版、发行有关规定,于2004年11月3日与不具备出版资格的上海东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公司”)和陕西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重庆分公司”)签订协议,由华商重庆分公司负责印刷《新世纪国际报道》,德林公司负责该报西南片区的发行。
2005年3月22日新闻出版总署认定该报为非法报纸,此后德林公司与东东公司共同将该报更名为《新世纪报道》。彭琴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继续将该报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从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825970份。德林公司在未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且无出版物出版、批发资格的情况下,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先后以《武汉商报》、《汉江商报》、《消费者导报》的刊号出版非法报纸《国际时事周刊》、《大星期》,并交华商重庆分公司印刷。彭琴在明知上述情况下又继续将这些报纸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586461份。此外,德林公司还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通过彭琴从北京林某、陈某处购进《军事时讯》、《军事大参考》、《国际军事纵横》等14种非法报刊212750份,由德林公司批发给重庆市的出版物经营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德林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非法报纸1625181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江作为德林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中起决定作用;被告人彭琴作为德林公司监事,在公司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中起较大作用。二人都直接参与了非法报纸的出版、印刷、发行,是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一案带多案。根据“8·29”案提供的多条线索,北京市、青海省有关部门一举查处两起非法出版报刊案。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案涉及全国其他省(区、市)的重要线索也已基本查清,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彻查、彻办、彻究,彻底摧毁这一特大非法报刊制作、发行网络,推进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