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持有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可获适当报酬。
规定要求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新设立的行政区域按照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编修。县级以上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建立 志稿评议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级地方志书进行评议。公开出版发行的省总体规划内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实行审查验收制度。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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