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标题党”,即那些热衷于制作各种标新立异的标题,以使自己发布的消息或帖子吸引更多眼球的一族。由于这种标题想象力丰富,很多人喜欢其中的幽默味道和阅读快感;但又由于经常夸张太过,使读者往往产生被忽
悠的感觉,对此现象一直褒贬不一。最近,因为一起尚未最后立案的名誉权诉讼,关于“标题党”和网络自律等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名归国留学生近日将搜狐网告上法庭,称该网站上的一则标题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据悉,该留学生在奥地利无辜卷入偷渡案,现已被证实无罪且正在索要精神赔偿,某杂志对此做了报道。然而,搜狐网转载报道时却擅自拟加了“中国女子偷渡奥地利留学被关押4个月精神分裂”的标题。该标题“让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望文生义,对该留学生横加指责”,使其病情出现反复。由此,该留学生也被称为“到目前为止‘标题党’的最大受害者”。
像这种罔顾当事人感受,甚至为了吸引眼球不惜篡改事实的恶俗行为,是必须被纠正乃至应该受到一定惩罚的。但笔者想提醒的是:在声讨和惩罚这种令人深恶痛绝的恶俗行为时,也不要将矛头只对准了“标题党”本身。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对“标题党”不能一棍子打死;二是更要反思“标题党”盛行的背后。
笔者注意到,《中国青年报》的此次报道便用了这样一个不无乐观的标题:“网络新闻标题夸张化面临法律阻击”。然而,法律真能阻击新闻标题的夸张化倾向吗?显然不太容易。更重要的是,语言的复杂性以及对事件理解的角度不同,都决定了“夸张”与否经常也是难以界定的。其实,只要不妨害道德和新闻真实,标题有时幽默一下夸张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或又可以说,这是语言的丰富性使然,既难以避免,又无可厚非。
退一步说,即便“标题党”确实万恶不赦,没有一丁点儿存在的理由,板子或也不能只打在“标题党”身上。“标题党”之所以盛行,表象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首先,这与著作权法的滞后有关。以笔者的切身体会为例:笔者撰写的有些文章被转载时,标题被改至南辕北辙、完全扭曲了本意的程度,但是,笔者竟然找不到什么妥切办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其中,著作权法的缺陷是显然的。其次,这与公众普遍的审美趣味有关。低俗之所以成为低俗者的通行证,毋庸讳言,显然是因为低俗还有着不小的市场。再次,还与信息爆炸时代的激烈竞争有关。以网络传播为主的信息快餐时代,信息传播竞争的第一步便是标题的竞争。喜欢炫智的“标题党”在此时出现,实是时势使然。
在这种背景下,出现良莠不齐、水平不一的“标题党”,委实不值得大惊小怪。即便“标题党”恶俗当反,但也应谨防“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给泼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