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报讯
(记者王坤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2月
25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专题会议,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出席并讲话。
孙寿山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渠道,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条例》施行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孙寿山强调,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条例》施行在即,任务重、要求高,总署机关各司(局)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孙寿山要求总署机关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拓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民主权利。同时,各司(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孙寿山强调,要扎实抓好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行业管理的特点,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积极编制目录,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路径,做到该公开的依法及时公开,对有利于推进工作、涉及公共服务、群众关心的信息要积极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孙寿山要求,在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同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到扎实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他希望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建设“阳光政府”。
会上,总署办公厅主任张毅君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办公厅副主任薛松岩主持会议。总署各司(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据介绍,总署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孙寿山副署长任组长,办公厅主任张毅君、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涛任副组长的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厅作为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根据《条例》要求,已起草了《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初稿),并在新改版的总署门户网站中,预留了相关栏目,重点突出和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