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备案核实平台防范假代理陷阱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1-07
  记者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ISCU,以下简称“网络版权联盟”)召开的“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和谐网络社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目前网络版权授权不规范、假版权代理频繁出现等现象,网络版权联盟开发了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将版权清晰、授权关系明确的正版作品汇总成目录并在该平台上定期公布
,以提高正版作品的市场知名度,同时将此目录交由搜索平台商进行优化、推广,增强整个互联网产业对版权的透明度。

  建平台以版权保护为目的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统计数据表明,到2007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超出1.62亿,其中互联网宽带用户超过1.2亿,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网络内容服务的一些厂商已经超过2.2万家,显示出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也极大地促进了文字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和其他知识成果的广泛传播。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一直致力于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互联网内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网络正版作品的传播,保护正版内容服务商的利益,增强整个互联网产业对版权的透明度。

  据网络版权联盟主任高卢麟介绍,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但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却越来越繁重。主要原因是网络版权授权不规范、假版权代理频繁出现、盗版作品的泛滥以及正版作品流通范围小、传播速度慢等原因。要想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仅靠国家加强网络监管是不够的,只有互联网自身加强自律,才能使我国互联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协助互联网企业的版权管理工作,推动数字化信息管理,加强对正版作品的保护,加快正版作品的流通,从而提升正版作品的市场占有率,维护互联网正版运营秩序。网络版权联盟开发了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它的具体流程是:正版内容服务商(ICP)将影视作品的版权信息(作品信息、版权证明文件、版权授权文件)在该平台上进行备案,网络版权联盟针对ICP提供的备案作品进行版权审核,并将版权清晰、授权关系明确的正版作品进行汇总,形成正版作品目录并在该平台上定期公布,来提高正版作品的市场知名度,同时将此目录交由搜索平台商进行优化、推广。据网络版权联盟主任高卢麟介绍,这个平台可以使ICP快速地对其作品进行制度备案并通过联盟网站对外发布,很好地帮助了正版贸易信息的推广和掌握。他号召信息服务提供商(ISB)加快这部分作品快速流通,促进网络版权保护的良性发展。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筹备组)揭牌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举行了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筹备组)揭牌仪式。据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介绍,为了建立版权纠纷快速调整机制,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网络秩序,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筹备组)”。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处理中国互联网协会成员单位之间,及成员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有关互联网版权的民事纠纷,以保护版权相关方的利益并力争达到相互平衡。在调解过程中,他们会分流处理上报的一些案件,并且逐渐建立起一支调解员队伍,并做好相应培训工作。王斌表示,网络版权联盟从2007年下半年就开始做了一些有关调解中心的筹备工作,这次只是建立机制,2008年将正式成立。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该中心将调解制度引入互联网行业,将充分发挥调解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更好地维护广大互联网企业及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互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联合启用“通知与反通知标准格式”

  2005年4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了“通知与反通知标准格式”(即《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及有关填写说明)。此标准格式的发布,将有效地协调版权拥有者与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作为互联网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了加大贯彻执行对国家版权局“通知与反通知”的力度;告知版权拥有者按照国家版权局出台的标准格式发送“通知与反通知”,在互联网领域建立受理通知与反通知的快速通道,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合法利益。在2007年12月28日联合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伙伴作为“通知与反通知标准格式”的倡议发起单位。据悉,到目前为止,倡议发起单位已包含雅虎、百度、寰亚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及版权人13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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