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三个更加注重”,防患于未然。
更加注重治本
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工作格局。
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安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通报各联席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协助党委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综合运用听、看、阅、查等形式进行评定考核,形成测评机制;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完善和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一是教育内容科学化。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有侧重地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二是教育形式多样化。坚持专题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警示教育与激励教育相结合,正面灌输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运用现代手段与运用传统手段教育相结合,使廉政教育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达到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效果。
更加注重预防
加强权力制约,强化监督,关口前移,是预防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关键。
建立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要通过合理的配置,使权力之间形成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的结构,形成制衡机制。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要控制干部的权力。要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部位,采取定期轮岗制度。要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健全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评议考核制》等配套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奖惩制度。要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加强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投资、司法制度改革,在容易产生腐败的事项上规范权力。
建立严密的权力监控机制。一是要监督制度系统化。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制度。二是要监督主体网络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施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三是要监督方式多样化。采取签订责任书、廉政宣誓等多种方式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警示和监督。四是要权力公开化。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推行行业权力和工作信息公开,保证党员行使民主的权利,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构建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要着重从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入手,建立健全便利、管用的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二是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制度。三是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法规制度。四是完善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制度。
进一步深化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领导干部选拔制度和考察考核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要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综合预算,规范、细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建立制度运行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作者系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