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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讯
(见习记者马春茂)“凡是在合作中,由于外方的原因损害了中国企业合法利益的,一旦被中国企业正式提起诉讼、仲裁的外国企业,其产品一律暂停审批、引进,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1月16日在苏州作此表述。
据介绍,一些外国企业在与中国企业的代理合作中,凭借著作权的优势在合作中霸气凌人,不严格履行协议,动不动以终止服务、撕毁合同相威胁,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寇晓伟表示:“任何企业不论中外,在中国经营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得到维护,这也是管理部门的职责。”
寇晓伟希望相关的管理部门与企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为中国游戏产业营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使中国的游戏产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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