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文化产业在许多方面得到了长远发展,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至今仍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贸易持续顺
差的背景下,我国文化产品的进出口比例,却逆差幅度惊人。有人作了这样的统计:中国卡通业市场效益排在前5位的无一不是“洋玩意”;美国一部《泰坦尼克号》就拿走我们3.2亿元……这些对于我们这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来说,委实是一个尴尬的现实。
如今,全球的文化差异正在日益缩小,文化认同的进程正在加快。食物、服装、娱乐等文化表层的东西,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几乎达到同步;而思想、观念、价值、信仰等深层次的东西的确也在动摇和转变。相伴而来的问题自然不仅仅是“祖宗传下来的筷子还能用多久”的考问和巨大的经济冲击,更重要的是这些载体所携带的价值观念正在被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无判断”接受。
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元老艾伦·杜勒斯曾说过:“如果我们教会苏联的年轻人唱我们的歌曲并随之舞蹈,那么我们迟早将教会他们按照我们所需要的方法思考问题。”某种程度上讲,文化安全的核心是意识形态安全,正因为如此,意识形态这条“看不见的战线”上表面的波澜不惊应该而且必须聚焦在我们的视野里。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处于隔绝状态,这就决定了当时社会意识形态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过程中不存在与其他文化竞争的问题,大众在接受和认同意识形态文化产品的过程中也不存在比较、选择的问题。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这些势必会导致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和冲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报刊、图书等都是承载意识形态内容的商品。在“选择”越来越成为消费者体现主体性和主体意志的时代,如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效地与这些商品的形式结合起来,如何通过文化商品的购买和消费完成意识形态的教化和认同,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事实上,在文化产品已成为文化传播主要载体的今天,文化传播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也就是说,只有把文化产品变成商品,变为广大群众的消费,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的宣传教育功能,强化它的意识形态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是紧密相连的,占领市场和占领意识形态阵地是统一的。只有更好地占领市场,才能更多地占领阵地。在确保正确导向的前提下,经济效益越好,社会效益就越实在。
购买的过程同时也是认同过程,消费的过程同时也是个体观念被影响和教化的过程。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创作和生产更多的积极健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去占领市场,赢得群众,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