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合同法》共计8章98条,劳动合同的条款分必备条款和可约定条款(见附表)。必备条款是新闻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与劳动者明确的内容,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与终止条件、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与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内容。可约定条款,对于新闻出版单位而言,是如何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就试用期、培训与培训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以及单位的补充福利和保险等问题签署的协商一致的条款,可约定条款也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署。及时有效地与劳动者签署可约定条款是非常必要的,它是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有效保护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
(郭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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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劳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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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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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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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或终止条件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劳动报酬
● 劳动纪律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其他
可约定条款
●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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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脱产一个月以上可约定服务期、可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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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按约定,不得过2年,终止后按月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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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