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海淀法院驳回央视记者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作文侵权一案后,日前,该院又一审驳回了一起漫画作者诉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试卷侵权案件——

▲何平作《摔了一跤》
2007年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央视记者胡先生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一案。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又再次驳回了何平因其漫画被高考试卷使用,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教育部考试中心诉至法院一案。高考试卷的著作权是目前著作权案件中的热点话题,为了厘清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主因,《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了海淀法院有关人士,他对此案进行了分析。
据介绍,本案源于2005年初原告何平创作的漫画《摔了一跤》,该作品曾先后发表在《讽刺与幽默》报、《漫画大王》杂志上,并获得2005年“漫王杯”漫画比赛优秀奖。后来,何平发现2007年高考全国语文I卷命题上作文《摔了一跤》的漫画,除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外,在漫画构思、结构、很多细节上与漫画《摔了一跤》一样。这个“《摔了一跤》”既没有征得他同意,也没有署名和支付报酬。何平当即和教育部考试中心联系,要求对方给个说法,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此后,他以侵犯其获得报酬权、署名权、修改权为由将教育部考试中心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共计1万元。
演绎作品
在庭审中,围绕原告作品与被告使用在高考试卷上的同名作品的异同曾经成为一个焦点。原告何平提供的证据表明,其是漫画《摔了一跤》的作者,考试中心在高考作文中使用的图画与其漫画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比较原被告的漫画,二者在构图、故事设计、人物形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可见是一种紧密联系、发展演变的过程,考试中心亦认可曾事先接触过原告的漫画,但同时,两幅漫画在某个具体人物选择、所配文字、特别是漫画的寓意上则有非常大的不同。被告认为,对绘画作品而言,《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思想的表达在于构成作品的线条、色彩及布局形式,而两幅漫画分解出45个元素进行比较,存在很多不同,可见表达不同。考试中心在高考作文中使用的漫画,是以何平漫画的主要特征为基础,增加新的创作要素和构思创作完成的,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于原作的新作品。记者了解到,高考试卷上的《摔了一跤》应属于由何平漫画演绎而来的新作品。

▲高考试卷上的《摔了一跤》
公务行为
那么考试中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记者了解到,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情形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考试中心虽不是国家机关,但其组织高考出题的行为属于执行国家公务行为。
在我国,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机关自行执行公务,另一种是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公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依据该条规定,考试中心接受国家教委指定承担高校入学考试和高教自学考试等专项任务,执行高考试卷命题等相应公务。
合理使用
针对本案而言,使用原作演绎出试卷上的试题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记者了解到,高考是政府为了国家的未来发展,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我国政府历来将高考作为一项全国瞩目的大事,人民群众亦将高考命题、组织及保密工作等视为由政府严密组织的、关乎社会公平、民众命运和国家兴衰的大事。考试中心在组织高考试卷出题过程中演绎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无论从考试中心高考出题的行为性质来讲,还是从高考出题使用作品的目的以及范围考虑,都应属于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范畴,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有关的规定,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
特殊“例外”
本案最关键的焦点在于《著作权法》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该条规定,使用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考试中心在高考作文中未将相关漫画予以署名即属于特殊的例外情况。高考命题者在考虑高考所涉文章或漫画材料是否署名时,必然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利益。考试中心对于使用的漫画不署名的做法有其合理性,首先,高考过程中,考试时间对考生而言是非常紧张和宝贵的,考生的注意力亦极为有限,如对试题的来源均进行署名会增加考生对信息量的阅读,浪费考生的宝贵时间,影响考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精准性。其次,看图作文的漫画署名给考生提供的是无用信息,出题者出于避免考生浪费不必要的时间注意无用信息等考虑,采取不署名的方式亦是适当的。最后,在国内及国外的相关语言考试中,看图作文使用的漫画亦有不标明作者姓名的情况。就本案而言,考试中心使用的并非是何平的原漫画,而是寓意已有极大不同、凝聚了新创意的新漫画作品,该漫画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人所有,故即使署名也不能署原告何平的姓名。
无涉修改权
关于原告主张的修改权,有关人士认为,考试中心使用的是由原告作品改编演绎而来的新作品,涉及的是作者的改编权并非修改权。但本案中,因高考保密的严格要求,事先征询相关作者的修改、改编意见变得不具有可行性,为确保通过高考可以选拔出高素质人才的公共利益的实现,高考出题者确实需要考虑高考试题的难度要求、篇幅要求和背景要求等特点,对相关作者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或改编,以适应考试对象的知识背景特点以及考试难度、出题技巧等的要求,因此有对相关作品进行修改、改编并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其使用的目的亦是满足我国考试制度施行以来一直遵循的公益要求,不存在恶意和营利问题,亦不会给作者带来多大的伤害。故法院确认考试中心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修改权的侵害。
应感谢作者
对于这个案子,判决后法院表示,考试中心毕竟使用了在何平漫画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新漫画,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感谢,今后可考虑能否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