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李某因在互联网上虚构“中央内参领导决策编辑部”网页进行诈骗,获利9万余元,被公诉机关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李某于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十八号院11号楼4单元102号租住房内,利用个人电脑,在互联网上虚构“中央内参领导决策
编辑部”网页,以收取管理费和调研证押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邓某某等人及被害单位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人民币共计98584.6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李某为牟取私利,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