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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3名无业男子于某、杨某、赵某假冒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设机构某杂志社记者,多次在河南敲诈勒索,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日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判处3案犯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被告赵
某得知河南省封丘县土地局违法批建砖窑一事后,经预谋伙同于某和杨某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设的某杂志社记者身份敲诈了封丘县土地局办公室主任王某现金3万元。5月中旬,赵某又伙同于某到浚县计生委,以其违规建造住房为由敲诈该计生委任某、王某现金5000元及价值600元的香烟两条。7月14日,于某又伙同杨某再次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设杂志记者,到荥阳市面粉实业有限公司,以掌握有该公司经理侯某等人的贪污受贿举报材料为要挟,让侯某到郑州送5万元私了,后事情败露,假冒记者的于某和杨某被警察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记者身份,采取要挟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指控3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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