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1·21”案是四川省继“4·15”案件后成功破获的又一起特大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件,也是四川省首次在二级城市打掉的特大淫秽及盗版光盘销售案件。此案历时3年,先后查获非法音像制品23万余张,淫秽音像制品1.2万余张,抓获涉案人员27名。2008年2月25日,经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取
保候审4人。
2006年9月22日,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执法人员抵达乐山,兵分两路,迅速控制了位于长江市场内的“兴达音像”门市和滨江路中段建筑公司宿舍楼二楼一套3室2厅居民房内的非法音像制品地下仓库,并会同乐山市文化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对门市和库房同时展开检查。此次行动在乐山“兴达音像”门市查获非法音像制品近6万张,在滨江路中段建筑公司居民房内查获非法音像制品近8万张、涉嫌淫秽音像制品11560张,两处共计查获15万余张非法音像制品。乐山市公安机关在初步取证和调查了解后,带走5名涉案人员。
乐山市文化局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吊销该经营场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没收全部非法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涉嫌犯罪,乐山市文化局依法将案件移交乐山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因涉案法人逃逸,此案进入继查阶段,并纳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重点监控案件。
此后,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先后多次派遣执法人员,对乐山市长江市场原“兴达音像”经营场所进行长期监控,发现其改头换面以“三圆音像”名义继续从事非法音像制品的批销活动。
2008年1月21日,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会同省公安厅、乐山市文化局、乐山市公安局,对“三圆音像”和“新境界音像”同时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三圆音像”查获涉嫌非法音像制品7万余张,其中,查获文化部列为重点查缴对象的完整版《苹果》《色戒》90张及《投名状》《集结号》等大片,查获涉嫌淫秽音像制品320余张,抓获涉案人员18人;在“新境界音像”查获涉嫌非法音像制品6000余张,抓获涉案人员4人。
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对两处查获的8万余张涉嫌非法音像制品及相关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并将此案依法移交给乐山市文化局。鉴于此案当事人涉嫌犯罪,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指导乐山市文化局依法将案件移交给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安局已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调查,其中6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为了深挖“1·21”案件线索,有力打击文化市场违法犯罪活动,1月29日,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再次与乐山市公安局、文化局联手对“三圆音像”主要分销商“金旋风音像”和“三人行音像”的三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6573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362张。目前,乐山市文化局已将“金旋风音像”案件依法移交乐山市公安局处理,并将对上述两个音像制品经营业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