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部教材作借口 正规企业盗印国家标准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3-05
  编者按:继今年1月在北京、苏州、武汉三地查缴非法翻印的“国家标准”后,2月底,作为版权人的中国标准出版社在陕西省西安市再次发现盗印现象。此次涉嫌侵权的两家单位均为行业内正规企业,并都表示盗印的教材只作为内部培训使用。然而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内部教材”并未获得内部资料准印证,且对购买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也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本报记者近日随中标社奔赴西安,全程记录下了此次维权过程。


  2008年2月25日6点半,古城西安迎来了几位“不速之客”。前一天的一场大雪,使道路变得湿滑,阵阵寒风袭来,他们禁不住打起了寒颤,这几位就是来自中国标准出版社(以下简称“中标社”)的打假人员。因有企业举报,称在西安发现有单位从事非法盗版、盗印“国家标准”的活动,中标社经多方查证后确定情况属实,遂向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并进行了统一部署,于是中标社打假人员立即乘火车赶赴西安配合当地“扫黄打非”部门进行查缴。

  正规认证公司涉嫌盗印“国家标准"

  省“扫黄打非”办,“扫黄打非”办副主任石新绢早已等候多时,中标社工作人员把举报信交到她手里,并将在暗访中得到的相关情况作了介绍,就在他们要把侵权单位的具体地址说明时,石新绢打断了他们的话:“早晨我们已经接到全国‘扫黄打非’办的电话,为了查缴顺利、不走漏风声,你们现在不必说明具体地址,我已经安排好,这次行动由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执法主体,陕西省‘扫黄打非’办进行协调,陕西省公安厅进行配合执法,下午3点半我们四路人马在西安交大北门集合。”

  下午,雪后的西安迎来了阳光。3点30分,四路人马准时在西安交大北门集合,石新绢再次向中标社人员表示,不用说明侵权单位的具体地址,由中标社人员带路,其余人紧跟其后。

  大约10分钟后,一行人来到位于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的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陕西审核中心。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审核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待了大家,由于中标社在暗访中已掌握了存放非法出版物的库房所在地,因此执法人员顺利地找到库房,一部分执法人员对涉嫌盗版、盗印的国家标准出版物进行逐一清点,另一部分执法人员则向侵权单位的负责人做询问笔录。

  据了解,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从事认证业务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目前在全国建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处共计28家。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库房中存放的国家标准出版物是为他们服务的近1000家企业使用的,其中一部分从北京总部邮寄过来,而其余则是自行复印或找印刷厂印制的。由于很多标准是以前印制的,具体印制时间有待核实。对于企业使用这些标准他们只收取成本费。当执法人员拿着中标社取证时开具的两本标准出版物收取50元的发票,让这位负责人解释时,他表示不清楚。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有一部分标准是内部培训资料,具体情况要根据企业的要求来定。执法人员对此均做了询问笔录,并要求涉嫌侵权单位的负责人在每一种涉嫌的非法出版物上盖上公章以便封存,同时要求他们第二天到执法总队讲清具体情况。

  至此,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陕西审核中心查缴《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资料》1350册、《环境审核指南 审核程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165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和术语)》188册等8种涉嫌非法盗版、盗印的国家标准及国家标准汇编,共计1800多册涉案金额53000多码洋。

  陕西能源质检所“内部使用”非法出版物

由于担心在查缴第一家单位时走漏风声,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安排一位知情人先行,到位于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的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取证据。4点半左右,执法人员来到了涉嫌侵权的单位。先行提取证据的人员已经提前以参加培训班的名义拿到了涉案非法出版物,并开具了金额为1680元的培训费发票,其中包含一本名为“煤炭经营法规煤质检验标准汇编”的培训资料。当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拿出那本非法出版物要求检查存放资料的地点时,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立刻表示这本书只此一本,从没印过。面对执法人员的提问:“那这本书是哪来的?”那位工作人员竟回答:“是我们自己用计算机敲的。”听到这里,陕西省公安厅的同志向这位工作人员出示了证件,希望他配合检查,并请他把负责此事的领导找来做询问笔录。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本《煤炭质量检验技术》,里面也收录了未经授权的“国家标准”。五、六分钟后,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负责人与执法人员来到该所会议室进行笔录。该所负责人称,执法人员买到的《煤炭质量检验技术》是一本样书,因此只有少数几本作为内部使用,但执法人员却发现该书的后记中这样写道:“本书的服务对象是从事煤炭生产、加工、营销、质检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煤炭分析化验技术人员,也可作为高等院校煤炭生产、加工管理与营销专业学生的参考书”。该所负责人还称另一本《煤炭经营法规煤质检验标准汇编》是企业内部人员培训资料,一般只收培训费不收资料费,也只印了20本。当执法人员问到书中的国家标准是通过什么渠道得到的,该负责人称具体办事人员不在他不清楚。询问笔录被迫暂停。

  就在这时,该所的另一位负责人来到询问现场,他告诉执法人员,这些涉嫌侵权的图书均为企业进行培训时的内部教材,当执法人员翻开书的前言出示里面所写的:“……本书汇编了煤炭质量管理和煤炭经营过程中常用的32种国家标准,……以方便读者学习和查阅”等字样,询问他这些国家标准的使用是否经过授权时,他依然强调这是内部资料、仅供内部使用。执法人员对此表示,即使是内部资料也需要内部资料准印证方可印刷,且内部资料必须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与此同时,中标社工作人员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为加强对国家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管理,保护标准版权和专有出版权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拿到他面前,并告诉他通知的第五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正版标准;中介机构在从事检验、鉴定、认证、咨询和培训等活动中,应当使用正版标准……”。经过执法人员一番询问和讲解,长达2小时的笔录工作终于完成。

  后记

  中标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企业,他们维权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这些单位在使用“国家标准”时应获得合法授权,因为“国家标准”关系到市场贸易的质量、公平和诚信,更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安定。据了解,中标社每年因被非法盗版盗印标准造成的损失就达千万元。调查中他们发现,大部分侵权单位都是系统内部单位,每次获得举报后,出版社都会以不同方式向侵权单位进行提醒,希望这些单位能尽快使用正版“国家标准”。而针对某些一意孤行的侵权单位,他们才会采取较为强硬的维权行动。“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规范标准出版物市场,争取与大多数单位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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