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起纷争 《盘古之神》作者获赔5万元
作者:朱怀蕙 张定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3-27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盘古之神》作者马卉欣状告《盘古神话》作者张正、王瑜廷等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马卉欣系中国盘古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1993年8月,马卉欣编著了《盘
古之神》,并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2006年6月,泌阳作者张正、王瑜廷编著了《盘古神话》,由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印并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马卉欣认为,《盘古神话》的内容大量抄袭了《盘古之神》。2007年6月,他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张正和王瑜廷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与张正和王瑜廷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该书的出版和印刷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卉欣整理出版的《盘古之神》,蕴含着其创造性的劳动,可按一般文学艺术的作品保护其著作权。张正、王瑜廷编著的《盘古神话》部分内容直接抄用了《盘古之神》的内容,明显存在剽窃的故意,构成了侵权。中州古籍出版社和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版商和印刷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出版和印刷侵权的出版物也与作者共同构成侵权。鉴于《盘古神话》仅是剽窃了《盘古之神》的部分内容,且书籍发行量不大,销售范围也主要在泌阳县地区,故可由侵权人适当予以赔偿。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正、王瑜廷、中州古籍出版社、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出版、印刷、销售《盘古神话》一书,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马卉欣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张正、王瑜廷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中州古籍出版社和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正、王瑜廷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盘古之神》作者马卉欣状告《盘古神话》作者张正、王瑜廷等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马卉欣系中国盘古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1993年8月,马卉欣编著了《盘古之神》,并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2006年6月,泌阳作者张正、王瑜廷编著了《盘古神话》,由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印并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马卉欣认为,《盘古神话》的内容大量抄袭了《盘古之神》。2007年6月,他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张正和王瑜廷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与张正和王瑜廷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该书的出版和印刷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卉欣整理出版的《盘古之神》,蕴含着其创造性的劳动,可按一般文学艺术的作品保护其著作权。张正、王瑜廷编著的《盘古神话》部分内容直接抄用了《盘古之神》的内容,明显存在剽窃的故意,构成了侵权。中州古籍出版社和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版商和印刷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出版和印刷侵权的出版物也与作者共同构成侵权。鉴于《盘古神话》仅是剽窃了《盘古之神》的部分内容,且书籍发行量不大,销售范围也主要在泌阳县地区,故可由侵权人适当予以赔偿。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正、王瑜廷、中州古籍出版社、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出版、印刷、销售《盘古神话》一书,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马卉欣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张正、王瑜廷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中州古籍出版社和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正、王瑜廷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查看文章评论   欢迎您对该篇文章发表评论
网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媒体黄页
图说天下
 新热报道                            更多>>
 版权管理                            更多>>
 推荐博客                            更多>>
 论坛精华                            更多>>
运营总监:董岩   执行主编:杨为民   编辑:徐平 赵膺祚 刘洁沅 王莹莹 杨圣杰   美术设计:韩龙   程序: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