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琴成都放歌侵权原被告表示愿意调解
作者:古隆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4-01
  台湾著名歌星蔡琴近日因在2007年9月22日“不了情蔡琴成都演唱会”上演唱的一曲《天涯歌女》惹上了官司:因演唱会主办方没有事先征得权利人许可,也没有交纳著作权使用费。

  去年11月1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将主办方成都演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演艺)和赞助商成
都潮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蓉公司)告上法庭,提出索赔50834元。2008年3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蔡琴是否在成都演唱会上演唱了《天涯歌女》以及索赔金额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第一被告潮蓉公司认为,他们只是一个赞助商,并非演唱会主办方,演唱会侵权与否与己无关。第二被告成都演艺称,虽然演出节目单上有《天涯歌女》一歌,但这并不能说明蔡琴就一定演唱了这首歌,并表示原告要求的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成都演艺的说法当即遭到音著协的驳斥。音著协代理人当庭拿出笔记本电脑,播放了演唱会当日的录像资料,审判长认定了录像的真实性。

  由于一场演唱会的版权使用费与实际座位数密切相关,成都演艺对音著协提出的索赔金额表示质疑。 “演唱会现场总共只有8000个座位,而音著协的索赔金额是按1万个座位计算的。”音著协代理人则认为自己提出的索赔金额合情合理。“根据录像显示,演唱会8000个座位爆满,此外主办方还有一些贵宾包厢,根据当时媒体对演唱会的报道,当日人数已超过1万人。”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结束后,当事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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