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漫画作品《乌龙院》系列图书盗版侵权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新源书店经营者王永军立刻停止侵犯原告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案作品《乌龙院》等系列图书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台湾漫画大师敖幼祥《乌龙院系列》是目前国内漫画市场广受欢迎的作品之一。2007年
8月,出版商联合执法部门在正常巡视期间,发现山东省潍坊市新源书店销售《乌龙院》系列盗版书。
法院认为,漫友文化公司经著作人敖幼祥授权取得《乌龙院》的著作权发行权等,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新源书店售卖盗版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应该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