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自去年底启动一期工程以来一直备受业界关注。国家版权局近日发文,要求认证平台运行后对于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各地版权局应将案件的处罚决定书通过平台及时报国家版权局备案。记者近日从该平台承建厂商北京慧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了解到,旨在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和版权执法
职能的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暨版权行政监管及服务系统的开发工作将于今年6月完成,之后开始试运行。
国家版权局可网上办理业务
据慧点公司负责人介绍,根据版权行业的业务特点和国家版权行政主管机构的设置,整个版权行政监管及服务系统解决方案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为:国家版权行政监管及服务系统解决方案、省局版权行政监管及服务系统解决方案、市县局版权行政监管及服务系统解决方案。
国家版权行政监管及服务系统服务于国家版权局和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代行部分行业服务职能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系统将突出国家版权局对全国范围内版权行业的监管与服务,并实现国家版权局与直属单位、各省局之间的业务协调,分为协同工作平台、行业监管平台、行业服务平台三部分。系统上马后,国家版权局各项业务可实现网上处理。
其中,国家版权局协同工作平台主要用来进行全国版权行业业务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各省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公文传输。行业监管平台可实现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发、办理跟踪;对版权案件的督办、跟踪、批示;对全国版权案件信息和办理情况、版权登记情况、合同备案业务进行汇总。行业服务平台的主要业务由版权保护中心代为行使,是一个集著作权登记受理、办理、版权代理、版权合同备案、版权网上交易、综合信息查询等服务的网上办理平台。
市县执法将通过“网格化”管理
省局版权行政监管及服务系统业务模型与系统架构与国家版权行政监管服务系统类似,同样由协同工作平台、行业监管平台、行业服务平台三部分构成。而对于市县局而言,该系统则有所不同。因为全国区县有3000多个,每个区县均独立大建信息化系统将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且不利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因此,平台承建方建议在市级系统基础上通过分级授权方式实现区县版权主管机构的个性化应用,区县版权主管机构访问市局系统只需通过身份认证即可。
在系统功能方面,市县局版权行政监管及服务系统由协同工作平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案件执法处理系统三部分构成,更侧重于版权案件的执法处理。案件执法处理系统将通过“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结合远程数据采集和反馈技术,实现案件的指挥、承办、取证、处理、案情上报等业务处理功能。通过运用空间网格技术,在管理模式上形成区、街道、社区、单元网格四个层次,实现分级、分层管理。以社区为单位,每个执法人负责对所分管的单元网格实施全时段监控。同时结合GPRS的远程终端,实现“现场取证、当场处理”的案件执法处理方式。若该系统成功运行,将大大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和执法效率,同时版权案件基层办理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将更为简便,也可为上级部门提供更为准确详实的业务数据。
上报执法材料将作为奖励依据
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的建设,将建立起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版权管理工作新模式,国家版权局和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之间通过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办公,并能够实现版权监管平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将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开放、强大的版权监管、版权保护、联网执法等功能,加强对版权的社会管理,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切实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为广大版权所有者和传播者提供便捷的版权贸易、政策法规、公众信息等便民、利民服务。
国家版权局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版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工作的通知》中也指出,认证平台运行后,对于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各地版权局应将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平台及时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对于正在查处中的重点案件,也可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版权局。各地上报的执法情况材料将作为各地执法工作评价以及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