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行政处罚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时间: 2008-04-08

   新华社昆明4月7日专电(记者刘娟 陈鹏)云南省版权局4月7日将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省内两家具有代表性的卡拉OK经营场所,首开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先河。

  2008年1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接到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昆

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涉嫌侵权的投诉后,依法对两家公司函达了《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进行调查的通知书》,要求这两家公司派有关负责人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2008年2月1日到版权局接受调查询问。

  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向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歌曲从点播系统中删除,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侵权,涉嫌侵权的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将面临被监督删除非法曲库的严厉处罚。

  据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张晏珲介绍,根据掌握的证据,好乐迪在国内的多家连锁店涉及侵权使用两协会管理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接下来还要对好乐迪在其他省市涉嫌侵权的连锁店家采取维权行动。”张晏珲表示,“目前全国各地多家律师事务所纷纷致电协会,要求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我们欢迎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及热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人士与我们一起打击盗版,共同营造权利人、经营者、消费者和谐共赢的文化消费市场。”

  所谓卡拉OK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目前,KTV版权费由中国音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合收取。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

    
     查看文章评论   欢迎您对该篇文章发表评论
网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媒体黄页
图说天下
 新热报道                            更多>>
 版权管理                            更多>>
 推荐博客                            更多>>
 论坛精华                            更多>>
运营总监:董岩   执行主编:杨为民   编辑:徐平 赵膺祚 刘洁沅 王莹莹 杨圣杰   美术设计:韩龙   程序: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