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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版权官司并不只是钱的问题
作者:李北陵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4-11
法国一家小型软件开发商波恩特戴弗(PointDev)日前对索尼BMG提起诉讼,指控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该公司开发的软件。波恩特戴弗首席执行官表示:“我们不打算和解,这并不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原则性问题。”(4月8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波恩特戴弗首席执行官所说的“原则性问题”是
什么?
笔者分析其含义有三:一是索尼BMG盗版,不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威胁了波恩特戴弗公司未来的生存;二是“索尼BMG整个公司内部可能充斥着盗版”,索尼盗版侵权遭起诉已是多次,不较真到底就难免有再三再四;三是起诉索尼BMG,意在“使其他公司意识到,没有人在使用盗版的情况下能够避免被起诉”,这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治和社会诚信的维护。正是因为认定是“原则性问题”,“并不是钱的问题”,所以波恩特戴弗“不打算和解”。
既已诉诸法律,是非曲直且让法庭依法作出判决。笔者以为波恩特戴弗起诉索尼BMG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版权官司不能只为钱,如何让官司最大程度地产生社会效应,当是版权官司的至高诉求。
然而,在国内,我们看得太多的却是这样一种现象,当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事主多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和方式,或听之任之,或气愤之下讨公道,对方一个致歉的表示,一个经济赔偿的许诺,就立马软下来,或同意私了,或赶紧撤诉。
固然,从法律上讲,版权诉讼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官司打不打,起诉之后撤诉不撤诉,那都是当事人的权利。盗版的受害方看重经济利益,在获得合理赔偿的前提下作庭外和解,以减少打官司的精力、时间、经济成本,也无可指责。可当我们面对越来越猖獗的盗版侵权——一些盗版者屡屡盗版侵权,吃了官司付出代价后并不吸取教训,反而变换手法变本加厉盗版侵权,市场被搅扰得颇不安宁,笔者觉得我们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只为钱而打官司,是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微软董事会主席比尔·盖茨曾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说:“你们知道微软最大的敌人是谁吗?没错,是盗版软件。”世界上的IT业的“头把交椅”微软公司尚且把盗版视作最危险的敌人,何况成长阶段的企业?所以笔者赞成于丹在2007央视《大家看法》讲的一句话:必须要有内部的铁则,建立一个利器的反盗版的防线,让人人知道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在保障这个底线之上你的行为才会有最大受到尊重的自由空间。
笔者以为,只有权利人敢于为版权打官司,敢于为“原则性问题”而冒风险,放弃和解,较真到底,建成“一个利器的反盗版的防线”才不会是空谈与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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