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是一个日期,也是一个代号。2006年10月12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接到人民出版社举报,反映某单位购买的1500套党和国家领导人文选(以下简称“文选”)存在多处印刷错误,经鉴定为盗版图书,由此揭开了一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冰山一角。
时隔一年多,案件的经办人北京市文化行政执
法总队执法二队副队长陈敬在对记者谈起此案时仍然感慨良多:“现在案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主犯分别被判处少则1年、多则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罚款最高达50万元,铲除了盗版、盗印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典著作以及党和国家公开发行的文件汇编、书籍的犯罪团伙,维护了国家理论文献的严肃性,在新闻出版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意义重大。”
案发:由“印刷错误” 引出盗版大案
和所有热门书一样,文选也成了某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2006年10月,某单位发现,他们购买的1500套文选存在多处印刷错误。起先,他们并没有想到这些书会是盗版,而仅仅认为是“图书质量存在问题”,便将问题反映到了这本书的出版单位——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负责人拿到这套书时便发现不对劲:“正规出版的文选不可能出现这么多印刷错误,这套书显然是盗版的。”鉴于文选一书的严肃性,也出于对出版社自身信誉的考虑,人民出版社迅速将此事反映到了全国“扫黄打非”办。
2006年10月13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召开紧急会议,向北京市通报了文选被侵权盗版情况,并对查处工作进行了初步部署。北京市“扫黄打非”办丝毫不敢懈怠,在全国“扫黄打非”办紧急会议后便立即向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当日下午,“10·12”专案组即正式成立。
从专案组组成名单上我们便可看出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此案的高度重视——专案组组长:北京市委常 委、宣传部部长蔡赴朝,副市长孙安民;常务副组长: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党组书记、副总队长张珠;副组长: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志斌,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贺安钢。专案组成员单位包括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二队、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以及人民出版社。
当日下午3点,专案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会议决定,案件侦破工作以公安部门为主,由公安部门按办案程序和保密规定立即开展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全力配合。案件侦破工作中的物质保障则由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予以全力支持。
会后,北京市公安、文化部门围绕案件线索迅速开展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根据已掌握的重要线索,对侦破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对嫌疑人连续开展了缜密侦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提供两台案件专用车辆,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并每天汇总案件进展信息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委宣传部。
侦破:两个月连根拔起盗版链
专案组迅速从某单位下属10个司、局提取了10套文选,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进行鉴定,结论为属同一版本的盗版图书。根据经办人提供的线索,这些图书是由一个名叫白殿林的甘肃人提供的。
白殿林,30多岁,甘肃省酒泉市人。用北京话说,他的身份就是个“倒儿爷”。一没有正式工作,二没有固定经销点,他完全凭借自己手中的“人脉关系”干起了图书批发生意,在买方和供货方之间赚取差价。2006年9月,得知某单位有购买文选的需求后,白殿林便找到了承包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图书市场208号摊位“中央文献书店经营部”的申闯和李野、韩晓宇等人。
申闯答应可以进盗版的文选,白殿林同意进货,两人一拍即合。于是李野与自己的“上家”张宏伟联系,要求进1500套盗版文选。张宏伟立即联系印刷厂印刷了1500套文选销售给申闯、李野、韩晓宇,三人又将其卖给白殿林,白殿林倒手便将书以总价19.7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某单位。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在掌握了以白殿林为主要分子盗印、销售文选大量犯罪证据的基础上,2006年12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兵分四路,对主要嫌疑人展开抓捕行动,将犯罪嫌疑人白殿林、李野、申闯、韩晓宇四人抓获。经审查,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盗版销售文选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能相互印证。此时,案件所有线索均明确地指向嫌疑人张宏伟。
而此时,案件的主要“上线”张宏伟已经悄然离开北京,前往黑龙江。12月14日,办案人员到达黑龙江后,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的配合下,先后辗转哈尔滨、佳木斯、富锦、尚志、鹤岗等五个地市进行跟踪,最终于12月17日在鹤岗市其亲戚家楼下,将已更换手机号码、正准备外出的张宏伟抓获。
据张宏伟供认,2006年9月初在北京顺义康华福利印刷厂非法印刷、装订文选(大平装32开,定价每套128元)3000套(9000册),并销售给甜水园图书批发市场中央文献书店李野等人及上海铁路局等部门。此外她还非法印刷、装订文选导读4000册,分别销往沈阳、兰州、柳州等地铁路局团委。根据这些情况,专案组于12月20日前往北京顺义康华福利印刷厂将涉嫌盗印文选、文选导读的犯罪嫌疑人葛苍(男,44岁,北京顺义康华福利印刷厂法人代表)抓获。葛苍对盗印3000套文选及4000册文选导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10·12”侵权盗版案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专案组并未就此罢手。2007年1月至2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兵分四路,前往上海、沈阳、兰州、柳州铁路局调查盗版文选销售情况,对前期调查情况进行了核查印证。
思考:破案依靠联动机制
2007年1月,涉案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批准逮捕。2007年10月25日,张宏伟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50万元;在预审中,根据张宏伟交待,其丈夫贾枫也参与了盗印、销售文选犯罪活动,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25万元;葛苍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白殿林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17万元;李野、申闯、韩晓宇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件虽已结束,由此引发的思考却没有停止。北京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在结案后的一份总结报告中这样写道:案件充分显示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作用;充分证明了“扫黄打非”战线各部门和工作人员极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显示了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公安部门等专门力量在“扫黄打非”斗争中的专门作用;显示了在破获重大案件过程中,侦破工作的高度保密、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各相关单位紧密合作的极端重要性。
“买书最好通过正规渠道,有时以为找熟人可以‘打折’,实际上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北京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人还对用书单位做出了这样的提醒。原来“10·12”案中的主犯白殿林曾在某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工作过,由此积累的“人脉关系”是他为部分国家机关提供图书的重要原因。“有时他给用书单位打电话时使用内部电话号码,用书单位以为是自己人,从而相信了‘熟人’,以为买书可以打折,结果买到的其实是盗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