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辽宁沈阳人朱某用“实际行动”告诫那些想通过出售淫秽光碟“致富”的人,这种侥幸心理要不得——仅以2元钱价格卖出一张淫秽光碟,兜内装着115张淫秽光碟的她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9月26日,在沈阳市和平区老道口桥下,朱某设地摊卖光碟,当她将一张光碟以人民币
2元的价格出售给市民王某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光碟123张,经鉴定,其中115张光碟为淫秽物品。日前,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她被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依法上缴国库。
我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