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了解到,陈某因贩卖1万余册盗版图书,被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10万元罚款,这是自该大队成立以来,移交的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起。
2007年8月19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在雅山铁动村六区某地下室查获173种11205册盗版
图书。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鉴定,这些均为非法出版物,案发后,赃物已追缴。经营者陈某因涉嫌非法经营于2007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
陈某供述,2007年,他通过他人从北京购买1万余册盗版图书,在红旗路地下街销售。当年8月,被文化部门查获,后移交公安部门。
2008年2月,沙依巴克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陈某为谋取非法利润,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大量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及市场秩序不受侵犯,法院判处陈某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将非法出版物全部收缴。(王磊
毛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