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文学作品《3·8大案》出版后,被北京、沈阳的两家公司联手在网上传播,未署作者名字且未注明作品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定,沈阳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作者崔亚斌经济损失4万元并公开致歉。
1999年12月,崔亚斌与刘忱共同创作了纪
实文学作品《3·8大案》。2000年1月该书正式出版。
2005年,崔亚斌发现在“小熊在线、小熊东北”商业网站上,《3·8大案》被全文传播,而且未署作者名字,未注明作品来源。
经调查,涉嫌侵权的是北京小熊在线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司和沈阳泽宇广告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具有合作关系。崔亚斌到法院起诉,要求这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沈阳泽宇广告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小熊在线、小熊东北”商业网站上向用户免费提供《3·8大案》作品的浏览和下载业务,用以增加网站的点击数量,获得利益。同时,该行为阻碍了原告在互联网上对该作品的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主张北京小熊在线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定沈阳泽宇广告有限公司删除侵权作品,在相关网页上刊登向崔亚斌致歉的声明,并赔偿崔亚斌经济损失4万元。同时,驳回对北京小熊在线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新华社
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