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商媒体:奥运标志不许擅用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4-30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首都生活广播栏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什刹海工商所、展览路工商所在北京恭王府花园联合举办了一场主题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知识竞赛。由从事小商品批发、服装批发和餐饮经营的个体商户组成的

五支代表队参赛。从事服装批发的参赛选手小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竞赛给我们个体工商户提了个醒儿,如果没有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可能无意中就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我们一定要守法经营。

  据了解,此次竞赛的试题全部出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之手,试题内容涉及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等。法官还当起了现场评委,通过详尽的点评,向选手和观众介绍了涉及奥运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现行法律依据等。法官们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因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运标志,擅自将“中国印”印在T恤衫上,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用于商品及包装上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将受到制裁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将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处以刑罚。

  在竞赛现场,一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和工商所工作人员向现场观众和游客宣讲了我国保护“五环”、“中国印”、“福娃”等奥运标志和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了数百份宣传单,进行了法律咨询等服务。西城工商分局展览路工商所和什刹海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还向现场围观群众展示了盗版福娃挂件等盗用奥运标志的侵权商品。

  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表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需要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这也是此次法院、工商、媒体联手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的初衷。北京西城工商局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一是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老百姓、机关、厂矿、商场中广泛开展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二是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执法检查工作,新闻出版、文化、海关、公安、城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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