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非法印刷案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5-04

  2007年12月12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非法印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罚金9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万元,执行罚金1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丁杰顺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丁杰顺有期

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国均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国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6月4日,河南省焦作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场稽查大队在市区印刷企业日常巡查中,发现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涉嫌印刷非法出版物的线索后,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新约圣经》1.2万余册,《新编学生新中华字典》2000余册,《现代汉语词典》1500余册,均被认定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

  经调查,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2003年4月曾因擅自印制销售《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被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2006年、2007年又擅自印刷《新约圣经》、《新编学生新中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共计29265册,其中销售《现代汉语词典》14670册,违法所得10万元。2007年4月以来,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印制《新约圣经》、《新编学生新中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共计14595册。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已涉嫌犯罪。

  2007年6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新闻出版局联合依法对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从事违法活动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拆除、扣押,并由焦作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依法立案侦查。

  经侦查,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副经理丁杰顺作为公司业务负责人,长期组织工人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印制活动,情节严重。2007年6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丁杰顺依法刑事拘留,6月19日,丁杰顺被批准逮捕。博爱县鑫华印务有限公司副经理张国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长期组织工人从事非法出版物印制活动,情节严重。8月9日,焦作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国均依法刑事拘留,9月7日,张国均被批准逮捕。2007年11月12日,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杰顺、张国均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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