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祺非法出版活动案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5-04

  2007年11月22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江阴市文教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决江阴市文教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惠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自2005年始,江阴市文教印刷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正式合法委托

印刷手续的情况下,为沈家祺印刷标有“香港语丝出版社”出版的长江口教育文丛系列、《李耀东文集》等14种图书,每种印制2000册,共计28096本,码洋58.5万元。非法印制的图书送到上海宝山区的10余所中学。该印刷厂还先后为金湖县教育局等非法承印盗用出版社名义和书号的出版物24092本。2007年5月22日,江阴市文教印刷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惠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查明,江阴市文教印刷有限公司在被告人朱惠良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4年至2006年间,在没有委托印刷手续的情况下,印刷了《静静地改变》等18种图书,共计52188本,违法所得12120余元,该18种图书经无锡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2007年11月12日,沈家祺非法出版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在初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于12月3日将沈家祺抓获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拘留。经初步侦查证实:2004年底以来,沈家祺利用工作便利,将宝山区内十几所学校根据学校特点编写的各类文章组织编委进行审核、校对,向贵州人民出版社和香港语丝出版社买下书号后委托江阴市文教印刷有限公司印刷,然后由这些学校向学生征订。该案涉案的非法出版物品种、数量多,沈家祺以“长江口教育文丛”名义,擅自出版、发行《小学春芽》系列、《中学春芽》系列等非法出版物达14个品种、191550册,经营数额大,总码洋为人民币1000426.50元。出版形式上除买卖书号外还有一号多书的问题。目前该案正由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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