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11•28”非法出版案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8-05-04

  2007年9月27日及2007年10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分别接群众报案,称郑州宇宙图书有限公司销售非法出版物,开封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立即开始对其进行调查。

  经初步侦查:2007年9月23日、24日,郑州宇宙图书有限公司销售1.2万余本《快乐学习》系列丛书给杞县

学海书店,经营数额达15万多元。2007年9月27日,郑州宇宙图书有限公司通过其开封县图书代理商范建设销售5391本《快乐学习》系列丛书给经营图书生意的刘飞华,经营数额达6.8万元。

  经进一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李伟1996年在郑州开办蓝卡科教信息社,此后,聘用李杰、左青春等人为经理进行教辅图书的发行、销售工作。2007年5月,李伟为扩大经营规模,开办了郑州宇宙图书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发行、销售《蓝卡题王》、《快乐学习》、《夺冠》、《模拟考场·单元测试》等系列教辅图书。经新闻出版总署对上述图书鉴定:《蓝卡题王》系列教辅图书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快乐学习》、《夺冠》和《模拟考场·单元测试》系列教辅图书属于伪造出版单位名称(中国新闻联合出版社)的非法出版物。

  2007年12月11日,开封市公安局禹王分局成立专案组,对郑州宇宙图书有限公司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传唤,并对该公司仓库内的非法出版物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快乐学习》系列丛书11.1万册,价值138万元;《夺冠》系列丛书7.9万册,价值72.8万元;《模拟考场单元测试卷》3.68万册,价值25万元;《蓝卡题王》系列丛书7.5万册,价值91.1万元。以上非法出版物总计30万余本,价值3269975元。证据证明,郑州宇宙图书有限公司非法经营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

  2007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李伟、李杰、左青春被抓获归案,12月12日,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08年1月17日,经开封市禹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三人被依法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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