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家法院通报,2007年该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83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占54.6%,首次超过了专利权纠纷案,跃居首位,而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也呈稳步增长趋势。(《重庆晚报》4月25日)
著作权纠纷呈上升趋势,非独重庆一地特有的现象。早有媒体披露,随着我国版权贸易特别是涉外版权贸易数量
的逐年递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理的此类纠纷也在逐年增加。自2003年以来,我国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就已远远超过商标和专利案件,位居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之首。200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而受理和审结的专利和商标案件分别为3196件、3227件和2521件、2378件。
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更多复杂性。在人类历史上,著作权利被法律保护的时间并不长,不像专利权保护那样早有完备的法律,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归责相对容易,救济与保护手段也好把握。这就使著作权保护呈现更多复杂性,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也必然会逐步大于专利侵权。著作权纠纷首超专利权纠纷,正是这个趋势的反映。
著作权官司比过去多,不只表明现实生活中侵权增多,更表明著作权利人比过去更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公民著作权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在当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方式越来越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比如通过计算机和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就日渐增多,比其他传统侵权方式对权利人利益的损害也更大。而且著作权侵权主体往往是负有特殊任务的行为人,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这使得侵权往往有公权力的介入、组织意志的介入。纠纷双方因此往往不是平等的较量。在这样的背景下,著作权纠纷首超专利权纠纷,表明中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比过去健全,人们的权利意识随之增强,视著作权官司为畏途的现象不复存在。
著作权纠纷首超专利权纠纷,也给我们以提醒:加强著作权保护,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