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与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5月7日,深圳市版权局向社会发布了其在版权保护方面推出的三项创新举措。据深圳市版权局局长徐友军介绍,这三项举措包括: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体系,举办的知识产权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征
集大赛揭晓,以及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建设正式启动、版权保护时间戳技术投入使用。
平面设计作品
版权保护体系建成
深圳是中国现代平面设计的发源地,目前约有3万名平面设计人才,其规模居全国前列,年产值约6亿元人民币,连同与之相关联的广告和包装印刷的产值计算,深圳平面设计业近年产值平均增速达到54.8%,2006年产值更是达到110多亿元人民币。平面设计已成为深圳的文化亮点。2006年,深圳市提出要将深圳打造成“设计之都”。为此,深圳市版权局在经过充分的调查与论证之后,迅速推出《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并与深圳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支持和指导深圳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与深圳设计之窗公司开发“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至此,一个集平面设计行业行政保护、合同规范、技术支持三位一体的组合保护体系建成。
业内专家评论,《保护办法》为平面设计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但有助于促进高端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保护办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创新:一是突出创作过程的版权保护;二是鼓励采用合同范本订立合同;三是创新作品备案制度;四是加强平面设计作品鉴定工作;五是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保护办法》强调对平面设计作品实行实质保护和过程保护并重,版权备案与作品登记并举,行政调解、行政处罚与司法救济衔接,信用体系与援助体系共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行政保护体系。
与《保护办法》相配套的《委托合同》,突出了创新性、和谐性与示范性。有了可供参考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双方就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公平协商、订立合同、诚实守信、和谐共赢”。《委托合同》于2007年6月正式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份仅从中国设计之窗下载示范合同的次数就达到2365次。新华网、新浪网、人民网、中国设计之窗等26家网站先后转载了《委托合同》。
知识产权宣传用语等
征集活动反响强烈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配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3月开始,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知识产权宣传用语。截至4月15日,共收到来自广东、湖南、江苏等地应征用语232条。经专家评委会评审,评选出优胜奖1条、入围奖7条、特别奖1条。
深圳“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大赛于今年2月在“2008深港动漫嘉年华”上启动后,参与者十分踊跃,截至3月30日,共收到来自广东、福建、四川、黑龙江、湖南、山东、重庆等地的卡通类作品81件,宣传类作品38件。最终评选出“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奖7名、“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奖7名。
平面设计作品
备案平台系统开始运行
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和数字技术给版权管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促进深圳高端文化产业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深圳市版权局于2007年决定投入资金60万元建立“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委托深圳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设计建设,并运行管理其基础平台。该系统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与互联网技术,通过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权利人提供更方便、更高效、成本更低的数字作品版权保护。同时,发掘作品的潜在商业价值,促进应用,推动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
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对各类数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进行分类备案管理。该系统基本架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深圳市版权局为权利人的数字作品的备案提供基础平台,界定相关的流程和数据结构,建立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发布检索等功能。该平台提供标准应用服务程序和开放的接口;二是通过授权,扶持一批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及中介公司作为“专业前端服务平台”,这些平台既能操作与基础平台相连的作品备案及发布的标准流程,也有根据各不同领域的权利人要求所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如作品安全保护措施,第三方认证,权利维护,作品信托及其他应用推广服务。目前,深圳在数字设计作品的版权保护与应用方面已具备相对成熟的条件,涌现了一批获得本行业认同的专业公司及应用服务系统。
按照《保护办法》的规定,深圳以最快的速度建立起了作品版权备案系统,对平面设计作品等进行备案管理。深圳平面设计作品备案平台alpha版(内部测试版)从今年3月初试运行以来,已经有1000多名设计师申请作品备案。系统运行状态稳定,受到普遍欢迎。作为深圳建设设计之都的标志性成果,该系统已成为深圳市版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对促进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的研发和运行,充分利用包括“时间戳”技术在内的先进技术,为数字作品权利人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时间戳”版权自助保护自去年下半年投入使用以来,已得到广泛响应,如中兴通讯、腾讯科技、同洲电子、凯立德电子、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维真化妆品、禾信实业、横发彩印等400多家企业及个人用户开始使用。
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思路与措施,显示了深圳市版权局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确立从“管理天下”到“服务天下”理念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