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疯狂的石头》的出品方为四方源创国际影视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和映艺娱乐有限公司。2006年7月11日,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依法授予新传在线(北京)公司独享。
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公司是免费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而其注册用户将电影《疯狂的石头》上传至“土豆网”供公众在线播放。
为此,新传在线(北京)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土豆网”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擅自提供电影的在线播放,侵犯其合法权利,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公司则辩称,“土豆网”上所有内容都是用户上传的,自己仅仅是网络存储空间的提供者。一般来说,“土豆网”通过计算机按照影片特征码进行自动识别,一旦有盗版或者侵权就会予以删除,而《疯狂的石头》没有特征码,新传在线(北京)公司也未发函通知,故“土豆网”并不知道该电影涉嫌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电影拍摄所需倾注的人力和财力、涉案影片的热门程度等方面来看,“土豆网”作为专业网站理应知晓《疯狂的石头》一般不会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供公众无偿观看的电影,且“土豆网”有权利和能力去掌握和控制侵权活动的发生。因此,“土豆网”对其用户擅自发布涉案电影而不作善处,其主观上具有纵容和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过错。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