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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运采访受10+3媒体关注
  • 作者:本报记者 晋雅芬 樊国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5-28
  •   由人民日报社主办、天津滨海新区协办和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承办的第二届“10+3媒体合作研讨会”5月19日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幕。此次研讨会以“共赢奥运、传播奥运”为主题,吸引了来自东盟与中日韩数十家媒体的积极参与。


      此次10+3媒体合作研讨会是温家宝总理

    2007年11月在新加坡第十一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召开的,也是继中方成功举办首届10+3媒体合作研讨会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各国主流媒体负责人的再次聚首。


      此次研讨会邀请我国外交部、商务部、文化部以及北京奥组委有关领导与会。研讨会上,即将举行的北京奥运会成为东盟各国和日韩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


      在交流提问环节,各国媒体代表纷纷就奥运会采访的有关事宜与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进行交流。


      当有媒体代表问到奥组委是否有专门针对东盟国家的语言等志愿者服务时,蒋效愚表示,奥运期间实行国际奥委会关于注册媒体的服务政策,因此,在注册媒体的服务中,有关的官方语言将按照国际奥运会规定的英语、法语以及主办国的语言提供服务。在不同场所,还会有很多志愿者或陪同人员,各国的贵宾服务都会有相对的本国母语语言服务。此外,对于其他客户群,奥组委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配备相应的语言服务。


      在回答与会代表关于东盟和日韩媒体人员在奥运会期间能够享受哪些服务时,蒋效愚说,现阶段,东盟和日韩媒体如果要申请来中国采访,可以到北京奥运新闻中心申请受理,享受“一站式”办公服务。奥运赛时,凡属于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的注册媒体都可以到IBC和MBC办理相关的手续和采访,享受相关服务;凡是没有获得注册资格的媒体和记者,将被列为非注册媒体,届时可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解决采访问题。目前,非注册媒体报名工作正在进行。


      在回答朝日新闻社关于能否完全给予外国记者在体育之外的采访自由时,蒋效愚表示,中国政府从2007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关于奥运会筹备期间来华采访的规定,对外国记者在奥运会筹备和举行期间的采访作了明确说明,表示将进一步为外国媒体在中国的采访提供方便,只要征得被采访人和被采访单位的同意,外国记者都可以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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