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商标、专利代理,字号为“集佳”并持续使用至今。2000年,原告
综上,原告向两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在《中国工商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据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