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昆山市首起因无证经营网吧而引发的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由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陈某、李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7月18日妻子陈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陈某于2007年7月17日至2008年3月5日与丈夫李某在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他人房屋,开设经营网吧,营业额累计人民币1149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李某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是继今年3月昆山地区网吧因网络著作权侵权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后,昆山市人民法院针对网吧“绿色”经营环境的改善击出的又一司法重拳。(黄燕娟
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