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两位已故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特别令人怀念。他们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领导者邓小平同志,另一位是改革开放的领导者和实践者胡耀邦同志。因为小平同志为知识分子正
了名,胡耀邦同志为版权法开了道。
广义的版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造者的正当权益,以及广大公众之间利益之间的法律规范。版权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知识分子和他们的创作成果,我们国家的知识分子,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曾经被视为资产阶级或者是小资产阶级。要制定保护知识分子正当权益的版权法首先要为知识分子正名。小平同志关于知识分子是劳动者为知识分子正名的讲话很多,我这里举四个例子为证。第一,还是在“四人帮”横行的时候,1975年9月26日,小平同志在听取中国科学院工作汇报的时候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人员就是劳动者。第二,1977年5月24日,小平同志同中央有关负责同志谈话的时候,他说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无论体力劳动、脑力劳动都是劳动,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也是劳动者,要尊重知识、正视从事脑力劳动的人,要承认这些人是劳动者。第三,1977年8月8日,小平同志在科学教育座谈会上讲话时说,“四人帮”创造的一个名字叫“臭老九”,“老九”并不是坏人,错就错在“臭”字上。第四,1978年3月18日,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版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时候,有些同志说你们那个版权法就是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争名争利,因为你的署名权、保护作品修改权等等,就是争名,这个使用要付酬,那个使用要付酬,就是争利。当我们听了这些意见以后就告诉参加起草的同志,把小平同志这些话提出来,向他们做了解释。不把知识分子放在劳动者队伍当中算做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我们究竟为谁立法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理论问题。
胡耀邦同志为版权法开道。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批的科学家、思想家在“四化”建设的号召下,满怀激情重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一批优秀作品和科研成果争相问世,迎来了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春天。与此同时,作家、科学家、艺术家与其他从事文学创作、科学研究、艺术表演的文化人以及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科学界相继提出要制定法律,以保护知识分子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及其劳动成果,调动广大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发展,促进中外科学文化交流。
宪法规定出版自由,作者应当拥有对作品的著作权和版权。文学家罗大纲同志提出来,科学界剽窃盛行,一是剽窃外国人的,二是剽窃国内的,我对此提出了质疑,这个问题应当有法律的规定。著名学者戴正邦同志指出,我们首先要在国内制定版权法。在国内广大作者要求版权立法的时候,外国的政府和民间社团也向我国政府提出了保护版权的问题,1978年9月,英国出版社代表团访华的时候,向我们递交了一份备忘录,要求我国立法保护英国投资的版权。
中美建交以后,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率代表团访美的时候提出了互相保护版权的问题,中美双方开始商谈贸易协定,美方再次提出版权保护问题。国家出版局1979年4月21日向国务院呈上报告,要求建立版权机构制定版权法。当时国务院副总理耿飚同志提出制定版权法,耀邦同志亲自批示:“同意申请,请你们尽快着手。”耀邦同志不仅十分重视国内版权立法,也十分关心版权的国际保护。1984年11月29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耀邦同志接见外国来宾的时候提出,作为文化大国的中国不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实在说不过去。这位外宾还深情地说,我开诚布公、直言不讳,很多人背后议论中国的时候我心里很不好受,参加版权公约有经济上的问题,但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我想请你为了中国文化大国的地位,同意加入这个组织。耀邦同志听了以后说,我记下了这个事情,这个问题一定要很好解决。这是当时出版局的两位局长记下来的。
1985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曾经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呈报了建议我国建立版权法的报告。据知情者透露,中共中央讨论并通过了中宣部的报告,会后发了纪要。报告称,为了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形象,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引进大量的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信息,应当参加国际版权公约。
近十几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多次组织集体学习,请知识产权专家讲解知识产权法律。今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又进了一大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将进一步发挥作用。当今世界,像我们党、我们政府这样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我想也是数得过来的。我们从事知识产权的同仁为此感到高兴,我以为,也可以告慰小平同志和耀邦同志的在天之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