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管理,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和人事部共同建立了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随后,总署于2002年印发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出版职业资格的管理提出了实行登记制度等一些原则性的管理要求。
为健全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管理,推进
出版专业重要岗位资格准入,总署人事教育司自2003年初即开始着手出版单位责任编辑注册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为立法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作为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予以保留,即决定目录第84项的规定:“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是列入其中的审批项目之一。
2007年6月,总署党组明确提出要建立法人准入、产品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等四大准入制度,构建新闻出版管理体系。为了较好地贯彻总署党组关于加强职业准入、岗位准入管理的整体要求,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加强责任编辑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总署研究后决定全面修订《暂行规定》,对出版专业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做出明确规定,增加出版单位责任编辑注册管理的有关内容;同时,将修订后的《暂行规定》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以署长令形式颁布,这样更具权威性,能更好地推动岗位准入和职业准入的全面实施。
在立法过程中,为保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广泛征求了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版单位、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吸收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总署又多次讨论,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范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