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
在过去的30年里,经历了一个艰辛而又辉煌的历程,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第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是顺应国际、国内两个大的形势的变化,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也是我们知识产权事业自身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在知识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趋利避害,使我们国家的自身发展又好又快,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世纪之初,从对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判断和把握出发,就提出了在全国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到了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凝聚了知识产权战线广大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的共同智慧,吸收了产业界、学界、研究界的意见,我们感觉到向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时机已经成熟。所以我们在2004年向国务院汇报的时候,一个核心的主题就是向国务院领导汇报我们为什么现在要提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的客观依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站在更高的战略层面对我们做出了很多具体的指示,并且决定成立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各界人士、各方面专家的共同努力,在今年的4月9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认为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
第三,要求真务实,确实把国务院原则审议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好。切实通过纲要的实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支撑,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贯彻和落实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不断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取得新成绩。
国务院强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依法运用知识产权,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大力培育支持知识产权文化。
国务院提出的这几点要求,是我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任务,我们要按照这个要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能力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