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我们有了一些新的条例,像1950年的保护发明权和专利权条例。以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有关专利的法律没有继续颁布。在商标方面,我们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条例是英国人赫德起草的。因为当年中国战败,赔偿八国联军4.5亿两白银,并以关税作为担保。为了保证能够赔款,能够保护外国商品的商标,赫德起草了我们第一个商标的条例。
在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的知识产权立法是一片空白,是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指引之下,我们才开始考虑到建立起草我们自己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当年在认识上的分歧,集中体现在专利法的起草过程当中,有些部委的领导有不同的意见,对此,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做出英明的决策,把有分歧的问题交给大家讨论。我还记得由方毅副总经理亲自主持在中南海第四会议室,很多白发苍苍的老部长、老科学家认真的讨论,激烈的辩论。结果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反对的意见大致有这么两个主要意见:第一,专利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与社会主义的性质不符合。第二,从技术方面看,西方发达国家和我们之间的差距很大。如果我们有了专利法,保护专利的结果会导致保护外国人的利益。
经过学习调查,大家的意见逐步统一了。认识到:“大锅饭”的政策,对于广大的企业、广大的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不是起到激励作用,而是会使人泄气,因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可能失败,不干更保险。改革开放以后,意见和矛盾更尖锐了,比如,袁隆平先生的杂交水稻被引进到美国后效果很好,第二年要扩大试种的时候,他就专利技术进行查询,这一查发现,当时的杂交水稻可以细分为46种技术,但是其中42种技术已经无偿送给了别人。后来,袁隆平继续开发杂交水稻在经济上遇到很大的困难,朱镕基同志曾经亲自视察给予他很大的帮助。其实,我们自己的发明创造有很大的科学价值,并且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因为我们不懂专利,没有专利制度,所以只能“捧着金碗讨饭吃”。
商标权的保护问题,按照1963年的专利管理条例,要求是全面注册。所有的商标都需要注册,但是注册商标以后没有专有权,专有权属于国家,也就是说当年的商标已经不称其为知识产权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家的意见越来越一致,商标的重要性被大家逐渐地公认。所以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解决了这些问题。
30年以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们的立法、司法整个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中国已经成为了知识产权大国。但我们还不是知识产权的强国。所以在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的时候,应意识到将来的担子还很重。我本人虽然已经年过八旬,但是我还愿意与各位领导和专家一起,为改善发展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做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