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奥运的日益临近,由北京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知识产权与奥运同行”的大规模公益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
本次公益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广泛的社会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服务创新、保护创新,进一步深化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整体意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潜力。
构建“立体”宣传网络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及市知识产权局围绕“知识产权与奥运同行”精心组织了多个系列的宣教内容,在宣传的形式、范围、载体上也做了精心部署,这次大规模的宣传是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去年利用公交车厢媒体宣传后开辟保护知识产权宣传的另一创新举措。此次公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重点地整合了一大批候车亭、地铁、电梯等媒介形式,构建起一个覆盖全市的“立体”宣传网络。一时间,很多市民在出行时都会发现,在公交车上、在道路两旁、在地铁车站,“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尊重知识产权,畅享激情奥运”、“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尊重知识产权权利”的口号映入眼帘,以此为题的大幅宣传画更是历历在目。人们置身于这样的氛围中,不仅时时感受着奥运脚步的日趋临近,更体会着作为一个公民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一份崇高的责任。
本次宣传成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要求的一次良好实践。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筹备,精心组织,动员多方面力量,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还特别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作为重点开展了专项宣传活动,既注重了保护知识产权基本内容的宣传与普及,又与当前奥运之年的特点紧密结合。因此,本次大型宣传活动必将对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进而实现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首善之区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营造宣传声势,提高宣传活动实效,配合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制定”到“实施”转型,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与市知识产权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科学网络化布局,充分发挥城市公共设施媒体流动性大、覆盖广泛、亲近受众、视觉冲击力强等优势,有力地推动了全民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
截至目前,此次宣传活动历经了一个月,估计全北京市有超过3000万人次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教育。这必将有效而广泛地提升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严查打“擦边球”促销
“加油2008”、“为奥运喝彩”、“××奥运助威团”……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在奥运赞助商紧锣密鼓地进行宣传的同时,一些非奥运赞助商也开始打起奥运的主意,一批打着奥运擦边球的促销活动开始出现在媒体和街头。针对隐性市场行为,近日,北京奥组委联手中国广告协会共同发布了《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该倡议书从奥运期间户外、奥运场馆内部的广告控制、奥运选手的肖像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目前隐性侵权现象依然严重。某些企业虽不是奥运合作伙伴或奥运赞助商,但却要千方百计地和奥运扯上关系,这些企业明知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不能把奥运标志用于商业活动,他们就假借公益宣传的名义复制使用奥运标志。最典型的是把奥运标志单独设置,孤立地看他们的宣传材料确实没有商业信息,不违反《条例》规定。但紧挨着奥运标志宣传板的就是他们自己的商业广告或企业信息。这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以为他们也是奥运合作伙伴,这就是典型的隐性市场。
按照著作权法,奥运标志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许可,禁止复制发行,不论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不是用于商业目的,都不能复制发行。否则,就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当然,没有隐性市场行为,单纯的公益宣传活动中使用奥运标志是可以依法免除法律责任的(这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知识产权专家认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或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本报综合报道)
八问新媒体版权保护
1. 从互联网主管的角度,如何看待网络盗版的行为?目前我国采取了哪些防止网络盗版的措施?
赵志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无论互联网还是移动平台,近几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互联网用户数字非常庞大。从这方面来看,通信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成为传播先进网络文化的重要载体。我个人感觉,目前新媒体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怎样利用奥运这个平台,利用奥运这个契机,把奥运的节目更好、更丰富也更有效地传播,最终使合法的传播行为在我们的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上能够得到有效地进行。
怎样利用好网络应该是行业有关部门的责任,所以,当前最需要的就是在法律方面逐步完善,更重要的还是团结社会各方,尤其是各相关的内容主管部门,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共同治理机制。因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管基础,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的各种内容同样需要内容主管部门的监管。例如新闻出版、卫生、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都负有相应的责任。结合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我认为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第一,各部门,各方的意识和责任,这很重要,这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体现的一个内容。
第二,这个工作需要依法有序,相关业界的企业和参与者必须搞清楚他们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三,依法有效地打击。要想把这个事情做好,一方面需要正面引导,同时也需要对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有效地打击。当然,网络上哪些内容属于盗版,需要有关部门加以鉴定和判别,判别后根据已经形成的机制和流程进行有效的分工,然后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对网上盗版行为给予制裁。
第四,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宣传教育制度,让全社会各行各业行动起来,让大家自觉地抵制盗版行为,特别是网上盗版行为,需要大家研究出有效的对策。
2. 新媒体此次首度加入奥运会传播,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传播平台的出现是否对于我国的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影响,版权保护的压力是否也更大了?
许超(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
简单地来讲,新媒体版权保护大概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立法。现在奥运会新媒体传播权的保护,主要是依据奥运会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广电总局的规定,应该说从立法上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奥运会结束以后我们可能还面临其他节目内容的新媒体传播版权问题,这些问题依据现有法律还不能完全解决,所以,新媒体版权的立法工作要借助奥运会的机会加以完善。
第二,执法。现在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执法队伍不够,人力资源不足,现有的执法格局、模式需要改变。
第三,执法手段。除了法律手段以外,还要加强技术措施的改进。现在一些大的国际组织,包括权利人组织,依靠安装一些过滤软件来保护版权。比方说,那些经常侵犯版权的网站,把它列为黑名单,安装了过滤软件以后,这些未授权的网站就可被阻止访问。还有另外一种办法,奥运节目凡是没有经过许可的,应通过某种软件进行识别,以阻止他人上传到网络。此外,教育普法也很重要,这种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执法人员的培训,公众的法律普及等等。
3. 56号令对规范奥运新媒体的转播业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魏党军(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副司长):
奥运转播有两方面的因素,首先,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视听需求,这一点对于推动奥运节目的直播有很大的作用。奥运节目是大家迫切希望看到的,最大规模的直播也是我们承诺的。其次,互联网视听公司的从业单位,在从事视听服务的时候,必须采取有效的版权措施,规范版权保护行为和增强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
4.
北京奥组委对于奥运新媒体版权的保护工作有什么样的建议?
刘岩(北京奥组委法律部):
关于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我想强调以下几个观点。
首先,最大限度地通过互联网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北京奥运会,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法律。因为如果产生奥运新媒体的盗版情况,无论这种传播是多广泛,也是与奥林匹克精神不一致的。奥林匹克精神首先提倡公平竞争,在竞争的时候,每一个主体都应该遵守共同的规则,大家都应该在合法的、合规的情况下去做,而不应简单地为了传播奥运会,就将持权转播商已经拿到手里的权利免费拿来用,这种行为类似于偷盗。
第二,我国政府为保护奥林匹克有关的出版标志和相关知识产权做了很多的工作。我国的政府,不管是中央政府部门还是北京市各个政府部门,都为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做出了各种各样庄严的承诺。北京奥组委和我国政府有关的主管部门都在主动配合,来履行这些承诺。
从我们的角度来讲,目前国际奥委会或者国际社会对于中国能否成功地保护相关的奥运知识产权非常关注,国际奥委会也在一直配合北京奥组委,希望我们一起,通过奥运会,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方面取得成绩。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新媒体产业产生盗版的原因主要是在于盗版者的成本太低,收入太高,所以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下一步将会通过建立黑名单等等一系列制度,和视听许可资质结合在一起。从奥组委的角度来讲,要配合主管部门和政府机构不断细化,落到实处,让它真正从理论上的东西变成实际可操作的东西,真正加大互联网上盗版者的成本。
第三,从目前情况来看,央视国际做了很多公益性许可的机制,这种机制本身就是不断满足互联网用户对于奥运会的需求方式,对北京奥组委还是国际奥委会都是非常支持的,这种机制和很多产业机构有很多的磨合,下一步可以和央视国际进行探讨。
所以从北京奥组委的角度我们希望所有新媒体的机构能够主动地遵守法律,尊重规则,配合我国政府来进一步完善,遵守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有关规则。真正地为北京奥运会做一个奥运会历史上第一个新媒体版权的传播形式,做应有的贡献。
5. 作为新闻网站,如何利用奥运赛事转播的机会扩大宣传版权保护理念?
何加正(人民网总裁):
在我们国家,公众版权意识还不能令人满意,到底应该怎样严格地进行版权保护,奥运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新媒体特点在于新,这决定了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认识和完善。同时,它的便利性使得我们很多在版权保护方面要面临一些难题。
作为重点新闻网站,我想不光要宣传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任何内容的版权保护都要通过我们日常的宣传来增强,我觉得这应该是长期的工作。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就是要不断增强人们的版权意识,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
第二就是做一些基本的知识普及。盗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意的、恶意的,还有一种是无意的、善意的。也许有人对版权保护不是很熟悉,无意中违反了规定,这种情况怎么办?首先就是需要对版权保护知识进行普及。今天针对奥运会版权保护有很多规定,而这些规定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的网站宣传就需要把这些规定原原本本地告诉大家。
6. 新媒体转播机构打算如何将此次合作机会更好地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同时更好地做好奥运转播的工作?
王昕(搜狐联席总裁兼首席营销官):
作为本次互联网奥运会赞助商,将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奥运会进行多种内容实现方式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奥运内容的版权保护,尤其是奥运新媒体内容的版权保护,将成为整个奥运传播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工作部分。
本次奥运会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规模化的传播,将在技术的角度,不管是从技术的人力,技术的设备,加密的工作,以及我们的带宽等等方面做好新媒体版权的保护筹备和部署工作。为新媒体版权的保护做好技术的支撑和保障。
积极地和央视国际进行配合,在奥运的新媒体传播过程当中,在技术的接口,以及内容的嵌套部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做好细节保护工作。
7. 除了部门立法、执法和媒体宣传和行业自律外,落实到技术问题上,应当如何加大反盗版力度?
王扬斌(阜博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在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法律保护下,先进的技术可以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提供最直接,更有效的保障。网络视频发展非常迅速,造就了今天网络新媒体的繁荣,但是同时我们也知道,带来了一些盗版内容跟不健康内容泛滥的困惑。
我长期在数字电视和网络视频从事科研工作,跟大家一样,对这次中国承办奥运,我感觉非常的自豪。我同事也感觉到我们作为科研人员有一个使命感,我们有责任竭尽全力,让第一次数字奥运在北京取得圆满成功,绝不允许网络盗版给北京奥运抹黑。
让人欣慰的是,经多年自主研发的积累,今天的过滤技术等等,能有效制止网络盗版,切实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简单地讲,进行内容过滤,就像防毒软件一样,通过影视基因的提取,能让我们进行有效的监测过滤,控制盗版在网络上的传播。这已经在央视网实际应用中得到成功验证,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所有的新媒体领域同行倡议,我们应该主动应用各种先进技术,在影视基因、内容过滤方面防止盗版网络传播,更应该主动应用先进技术,保护合法权益,这也是每一位所肩负的一个神圣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努力。
8.
“不盗白不盗”是互联网上一个比较流行的说法。借着奥运会转播新媒体参与其中这样一个契机,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努力是否对这一理念进行清理和遏制?
汪文斌(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主任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互联网上“不盗白不盗”,确实是一个事实。然而还有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的政府对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坚定决心,以及很多切实的举措。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振奋的事实。有这个事实存在,一定是可以解决反盗版的。相信大家和我都有这样的信心。
(本文领导和专家观点来自奥运新媒体版权论坛。本报综合报道)